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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昵称散步收藏 2019-02-16

对于这些生存条件恶劣的部落来说,延续下一代,要比所谓的“伦理”更为重要。在远古时期生产力比较落后的时候,这种传统就有了存在的可能性。一个男人死后,有权力继承他的女人的不仅仅是儿子,还可能是他的叔伯、侄子外甥等等,也叫做收继婚。这种婚姻制度往往还带有强制性,女性是不可以违抗的,只得听之任之。在当时的社会之中,女人已经是一种财产,是一项生产力,如果轻易放弃,就等于是削弱了家族的实力。

《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西周时期,中原地区开始出现道德的萌芽,也有了家族伦理的观念。人们渐渐不能接受这种将辈分混乱的继承方式,加上人口增长稳定,中原已经进入了农耕时期,中原地区开始颁布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

但是少数民族则不同,他们依旧保持着游牧或者渔猎生活,生产力和医疗水平落后,人们的平均寿命比较短。加上所处地区的自然环境恶劣,常常要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部落之间交战不断,男性大量死亡。对于部落来说,增加人口就是强大部落的最基本的方式。一个男人死后,他占有的女人如果尚在生育的最佳年纪,守寡的话就是浪费了最好的资源;任其改嫁的话,万一嫁给了自己敌对的部落首领,岂不是为他人做嫁衣?

所以对于他们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将这些具有生育能力的女子留在部落之内,嫁给自己家族内的成员。另外,对于游牧民族的家族来说,不让寡妇改嫁,也能保住她们手上的家族财产不会外流。游牧民族的女子不懂什么三从四德,丈夫死了,带着财产和子女改嫁是很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家族之中的其他男子娶了这些寡妇做老婆的话,等于挽回了父亲的一部分财产,避免家族蒙受损失。

不仅仅是少数民族,在隋唐和魏晋时期,这种习俗在中原反而有回归之势。其实这也是因为当时社会风气开放,胡汉通婚,少数民族淳朴奔放的婚姻观对中原女性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北方匈奴人这种由儿子或者兄弟继承妻妾的现象特别普遍,鲜卑族和羌族大体上和匈奴一致。这种自由开放的婚姻模式,就算是父母也不受干涉。中原女性受此影响,不以改嫁为耻。在皇室之中,这种现象也屡见不鲜。比如唐太宗将李元吉的妃子杨氏收入后宫之中,武则天也是因为唐高宗的青睐,而从小后妈变成了小老婆。

今天,在非洲喀麦隆还保留着一夫多妻制的习俗,而且在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合法继承父亲的其他妻子。如果儿子不愿意迎娶自己的后妈的话,这些后妈们可以选择带走一部分父亲的遗产,所以基本上儿子们都会将后妈留在家中。当然,无论是在古代的中国,还是在现代的喀麦隆,不娶亲妈的底限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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