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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论治”——中医的精髓,怎么来的

 醉牛988 2019-02-16
张仲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在《伤寒论》一书中更明确地提出了医治疾病必须实行‘辨症施治’的原则。他指出,应该‘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证’同‘症’),这就是‘辨症施治’的最初概括。

新中国成立后,中医学界之所以提倡“辨证论治”,并将之提升到中医诊治疾病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特点”的高度来宣扬,是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简言之,在新中国的中医政策开始确立和贯彻之初,为了尽快从根本上消除“中医不科学”的历史偏见,将其作为对中医的基本诊疗规律和与西医相区别的学术特点的概括,并随着中医政策的贯彻而在中医学界迅速流传开来的。
1954年11月叶橘泉先生在为自己编译的由日本木村长久、矢数道明等合著的《中医诊疗》“修订版”撰写的“修订前言”中即有云:“中医的辨证施治,首先注目于阴阳、寒热、虚实、表里、上下、顺逆的‘整体观念’,体察病位、病情的传变,从调整内外环境的矛盾出发,通过一系列的现象(症候群)的鉴别,并掌握各个不同阶段的综合征象而作适宜的处理,这是中医临床医学的成就。它和细胞病理学的局限病灶、偏重解剖的机械观点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任应秋先生在1955年提出“辨证论治”:“我们认为这种辨证论治的整体体系,是和现在苏联先进医学主张:‘我们不是治疗某一病患,而是治疗病人,于治疗时应当注意病人身上发生的变化组合,在看护病人时,必须考虑整个病人,而不单注意于罹患器官’的理论是殊途同归的。”(《伟大的祖国医学的成就》)
1957年吴德钊先生云:“无可否认的,中医在症候诊断方面,却创造了一系列特殊的具有唯物主义意义的‘辩证’法。在二千多年来长远的年代里,经过无数次的经验验实,中医运用这些方法,针对错综复杂的各种‘症候’类型治疗,通过排除或消灭致病因素,调整或协助生理机能,使全部症状随疾病治愈而消失,成功地达到治愈目的。”(《中医的“辨证论治”》)
秦伯未先生1957年在《中医“辨证论治”概说》一文中也说:“‘辨证论治’不是中医的最高理论,是在中医理论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方法,离开了中医基本理论便没有方法来进行。有人承认中医‘辨证论治’的特长,但同时认为中医只有实用主义的经验的随症治疗,这是根本误解的。如果中医没有理论指导,决不会有一套优越的诊疗体系并积累起历代文献。也就是说,理论指导实践,理论反过来就是方法,‘辨证论治’所以成为中医的诊疗规律,就在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任应秋先生在1957年出版的《中医病理学概论》说:祖国医学辨识病理从证候,确定治疗也从证候,合多种证状而成一概括的证候名目,谓之阴、阳、表、里、寒、热、虚、实以及风、寒、暑、湿、燥、火等等,既为辨识证候性质的关键,也是临床治疗的标准。疾病是随时发展着的,变动着的,证候也是极其复杂而变化的,这样证候与治疗密切配合的病理知识,有它现实的实践意义,能够通过实践的知识,便有它不可磨灭的真理存在,更有它不断变革、升华发展的前途。”
这样的论述,还有许多。随便举其典型者即有:辨证论治,是中医各科普遍应用的诊疗法则,与对症治疗有所不同。虽然,辨证也要以症状为依据,但不是单凭一症,而是要结合望、闻、问、切四诊,根据患者所有症状,分析辨别,找到能反映疾病本质的证据,才算达到目的,仅只注意一个症状,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病情,甚至还会歪曲实质而为病变反映出来的假象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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