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委托出口,自营出口与代理出口区别

 GNLB 2019-02-16

委托出口

   委托出口需要签订《代理协议》的,是代理商为委托单位进行的出口业务,商品由委托方提供,出口报关单上是委托方和代理方都同时列示的,客户可以是委托方提供的,也可以代理方找到的买家。 
   委托方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予代理方,即委托方需要先支付增值税。一般代理方不垫支款项,当卖家将款项汇入,卖家将属于买家的款项再转付委托方。代理方只需要对收取的代理费缴纳营业税,当然同时需要向委托方开具佣金的发票。至于出口退税,是在收到退税款项后由代理方退还给委托方的,在申请退税的过程中的单据准备是由代理商负责,由委托方配合的。

自营出口

    自营出口的不同是出口事项有生产企业自己承担,自然不存在先承担部分增值税的问题,也就无需为增值税未退的款项代垫资金。但所有报关手续,客户的资信调查和寻找客源等工作也都需要生产厂家自己进行,因为毕竟是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故在成熟度尚未达到之时,一般企业会选择代理商代为操作,虽然利润空间小了,但风险也随之降低。

    在自营出口中,外贸企业需要与生产企业签订一个购销合同,从而达到采购货物的目的,随后外贸企业再与外商签订一个出口销售合同,将货物外销。外贸企业在这过程中分别扮演着买方和卖方两个角色,包含着两个买卖关系。由于在自营出口活动中外贸企业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因此其需要对生产企业履行包括收货、付款在内的买方权利义务,对外商则应当履行包括交货、收款在内的卖方权利义务;在自营出口中,因为外贸企业是向生产企业购买了货物再行销售,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货物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生产企业会向外贸企业出具增值税发票,据以结算货款;

 

代理出口

    在代理出口中,外贸企业作为生产企业的代理人,其本人不具有独立买方或卖方的身份,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是出口代理协议,生产企业与外商签订货物出口销售合同。在此种出口中,只包含一个买卖关系。在代理出口中,外贸企业既非买方也非卖方,其主要的义务就是帮助生产企业办理全部的出口手续,取得出口单据并交给生产企业去办理退税,主要的权利就是向生产企业收取代理费。在代理出口中,由于外贸企业不是产品的实际买受方,仅仅是提供出口代理服务,收取代理费,则应当是由外贸企业向生产企业出具代理费发票据以结算。

 

 

 

   综合的来说,在费用方面,代理费的支出和人工成本费用之间的比较,当出口业务量到了一定的程度当然是自营出口来的核算,但是出口量较小的还是出口代理性价比较高。风险方面:代理有较多的出口经验和与海关商检局等关系较好以及较好的信息来源渠道,但是这都建立在代理资质良好的前提之下的。 自营出口则可以完全规避外汇走代理账户的风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