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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资治通鉴·周纪一》 (五)

 liuhuirong 2019-02-17

三家分智氏之田。赵襄子漆智伯之头,以为饮器。

半民:也有说以为溺器,可见智氏、赵氏之仇怨,也可见春秋时期诸侯、世家斗争的残酷性,人类童年时期,快意恩仇,非今世可比也。

智伯之臣豫让欲为之报仇,乃诈为刑人,挟匕首,入襄子宫中涂厕(打扫卫生)。襄子如厕心动(不安),索之,获豫让。左右欲杀之,襄子曰:“智伯死无后,而此人欲为报仇,真义士也!吾谨避之耳。”乃舍之。

豫让又漆身为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行见其友,其友识之,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赵孟,必得近幸。子乃为所欲为(小人之法,非君子之所为也),顾不易邪?何乃自苦如此!求以报仇,不亦难乎?”豫让曰:“不可!既已委质为臣,而又求杀之,是二心也。凡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者也。”

半民:豫让之刺赵襄子,并不只是为了刺杀他,而是让智伯的其他属下惭愧,而是报答智伯的知遇之恩,而是为后世人臣楷模。这似乎比要离辈“义”多。

襄子出,豫让伏于桥下。襄子至桥,马惊,索之,得豫让,遂杀之。

半民:关于豫让之死,《史记·刺客列传》描写的更加详细、精彩:

于是襄子乃数豫让曰:“子不尝事范、中行氏乎?智伯尽灭之,而子不为报雠,而反委质臣于智伯。智伯亦已死矣,而子独何以为之报雠之深也?”豫让曰:“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襄子喟然叹息而泣曰:“嗟乎豫子!子之为智伯,名既成矣,而寡人赦子,亦已足矣。子其自为计,寡人不复释子!”使兵围之。豫让曰:“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雠之意,则虽死不恨。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于是襄子大义之,乃使使持衣与豫让。豫让拔剑三跃而击之,曰:“吾可以下报智伯矣!”遂伏剑自杀。死之日,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

豫让说,范氏、中行氏以众人待我,智氏以国士待我,故以国士报之。常言道“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知遇之恩,肝脑涂地,古今确太多例子。反过来猜想,豫让是性情中人,那么“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焉知智伯不也应该是性情中人吗?

嗟乎,世人常以成败而论英雄,以此得之。

半民:从豫让之事的记录,两位司马公对材料的取舍不同,是因为他们的目的不同。司马迁描写详细,感情充沛,是在为豫让这样的义士做传,突出的最后一次行刺,意在强调义士的“义”,强调这次“下对上”的反抗;司马光有意简化第三次,而大力强调第二次行刺,意在突出豫让作为“忠臣”的形象,他既是智伯的“国士”,同时也不能欺骗赵襄子,做赵襄子的“贰臣”,这是在表扬一个忠臣的“忠”。两相比较,司马迁的《史记》有着强烈的“人民性”,而《资治通鉴》是写给帝王看的,当然要删除这样的人民精神了。

襄子为伯鲁之不立也,有子五人,不肯置后。封伯鲁之子(赵周)于代,曰代成君,早卒,立其(赵周)子浣为赵氏后。襄子卒,弟桓子逐浣而自立,一年卒。赵氏之人曰:“桓子立,非襄主意。”乃共杀其子,复迎浣而立之,是为献子。献子生籍,是为烈侯。魏斯者,桓子之孙也,是为文侯。韩康子生武子,武子生虔,是为景侯。

半民:赵襄子不立自己的后人,而还政于其兄赵伯鲁后人,子不成而又立其孙,可见是个性情中人,能够三释豫让,能够漆智伯之头为器,也就可以理解了。我以为赵襄子,智襄子都是性情中人,韩康子、魏桓子不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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