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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怎样准确认定党员入党时间?| 449

 大刘9148 2019-02-17

入党时间即支部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间,党龄则是从转为正式党员开始计算。在日常党纪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审查人所述的入党时间有时会与《入党志愿书》中的实际入党时间存在差异,有的是因为时间较久不记得准确时间,有的是将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混淆了。因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本着对同志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准确认定被审查人的入党时间是十分必要的。

案例一,张某,中共党员。《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中批注“经党委研究,同意接收张某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基层党委签批时间为2012年7月3日。

案例二,王某,中共党员。《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中批注“经党委研究,同意接收王某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从2011年6月1日算起。”基层党委签批时间为2011年6月5日。

按《中国共产党党章》“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规定,案例一中张某的入党时间如何认定?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中批注“经党委研究,同意接收张某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基层党委在批注未明确预备期从何时起,通常认为入党时间就是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之时,即2012年6月29日,而不是基层党委签批时间2012年7月3日。

案例二中在王某《入党志愿书》中关于入党时间出现了三个不同的时间,第一个时间是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第二个时间是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中批注:预备期一年从2011年6月1日算起;第三个时间是基层党委签批时间为2011年6月6日。王某的入党时间如何认定?在实际工作中,王某的入党时间应认定为2011年6月1日。主要依据:一是根据中央组织部主管的“中国共产党员网”中《如何计算党员党龄》一文明确列明了“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括号中写明党支部吸收预备党员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即以上级党委审批意见为准。二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在2015年第10期《组工通讯》(总2764号)专门针对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中批注预备期日期与支部大会批准日期不同时作了回答,“原则上以上级党委批注的入党时间为准”。

准确认定党员的入党时间,虽然是案件审查中的一个小点,却体现出审查人员对党组织、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每一个案件都是由每个小点和各个环节组成,只有将案件的各个环节和小点做到准确,整个案件才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才可以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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