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按朴实的正义观,只要对方欠了钱,不管什么手段讨回来都是正当的。 下列有四种手段,是有对应的刑法罪名的,小心讨债不成,反而把自己搞进班房里。 如果大家都是老百姓,没什么背景,那就是民事纠纷,调解不成去法院起诉。 如果另外一方在公安有背景有关系,就给你扣个罪名,反而把讨债的抓进去。 1.【非法侵入住宅罪】 为了讨债,纠集自己这边的几个债主,带好铺盖衣服,跑到人家家里去,睡在人家家里客厅上。不打人,不骂人,每天就坐在那,盯着老赖,要老赖还钱。 2.【故意伤害罪】 为了讨债,把老赖绑起来用棍子殴打,造成轻伤二级。 3.【非法拘禁型】 为了讨债,把老赖抓起来带到自己家里关起来。要求家属代为还债,否则就一直关着他。 4.【盗窃罪】、【职务侵占罪】 老板拖欠了员工工资,员工把老板店里的一些现金、值钱设备偷了。 老板拖欠售楼处销售人员的提成款,员工把客户交的买房钱给私吞了,不交给公司。 这四种情况,对于债权人而言,都是有苦衷的,但是人情和法律毕竟是有差异的。 债务处理不当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建议各位朋友们首先还是选择常规的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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