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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逸香阁居士丽人 2019-02-17

对于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法律规定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呢?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对于无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要看先前的交易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

1、若约定有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如“货到付款”或双方约定货款于某时付清,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这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应当适用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2、若未约定过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应适用最高法院〔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批复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诉讼时效按20年计算。

3、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时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4、对于欠条到期后债务人承认债务,表示愿意还款的应视为新欠款的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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