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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污染“毒瘤”,当“警告”先行20190217

 yxzxyz15 2019-02-18

    当前,一些地方执法人员曲解了环境保护的本来意义,处理污染事件自以为是,固执己见把“重处罚”作为新环保法贯彻落实的唯一途径。殊不知治来治去污染依然,这给人民群众带来不利影响。

  纵观全国看,少数环保执法人员可谓殚精竭虑,由于措施上一味“先斩后奏”,发现污染再治理本身并无过错,不懂环保以“保”字为重、“罚”字为辅,更不知从“预警”处理隐患问题,导致一些违规生产企业出现污染“花钱消灾”现象屡见不鲜。如此以往,污染“反弹”防不胜防。

  如何开展污染治理“预警”工作呢?追根溯源是关键。一些企业之所以违规生产,普遍存在认识不足这个“通病”,总以为“钱是万能的”。作为污染排放的主体,不少企业环保认识严重不足,他们在处罚之前大都算过一笔经济账,认为偷排偷放出些罚款事小,远比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配置环保设施来得划算。久而久之,污染事件一再发生。

  新环保法颁布后,确实有“处罚无上限”一说,以经济杠杆矫正社会责任意识,倒逼企业法人谈“污”色变,从某种意义上说,效果确实可圈可点。但是,一些干部在具体操作中“断章取义”,一个劲下发整改通知而不寻找污染源头,采取处罚方式却不抓住“预警”这个“牛鼻子”,这与新环境保护法初衷不是越发接近,而是越来越远。

  实际上,开展污染整治,处罚只是手段,目的是根治“毒瘤”。新环保法出台后,要求环保执法部门要“先入为主”,对企业污染问题进行全面了解,主动干预,让企业切实承担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注重打好“预防针”,做好污染治理“前半篇文章”,效果或许事半功倍。

  话又说回来,污染影响地方GDP不说,更损害人类身心健康,经济制裁理所当然,从重处罚并不为过。环境保护,顾名思义,保护是重中之重,不单是开开罚单那么简单,也不是“过家家”那么儿戏了事,搞不好“边处罚边违法”现象故伎重演。

  所以说,以处罚代环保不再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环保“预警”应当先行才是。这就是说,在污染治理上,不仅要在企业选址、品种、总量、排放等相关指标上下一番“绣花功夫”,而且要在企业按期自查、部门定期检查、群众及时举报、严格开展执法等方面“对症下药”,从正面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真正把污染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文/胡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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