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讲权责对应 第三十六讲 权责对应 政府为什么对我们有权威?我们为什么有服从政府的义务? 根据契约论的看法,这是因为政府是经过我们的“同意”而产生的的,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同意”。 我们之所以同意产生政府并接受政府的统治,其原因在霍布斯看来我们是为了维护和平的秩序,在洛克看来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在卢梭看来是为了保护自由。 对于一个学习法律的人是来说,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这是基本的常识。 人民授权给政府,是为了让他承担一定的责任。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让它作为我们的仆人,使我们的生活过得更好。所以政府作为仆人,用我们党的语言来说,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既然授权给政府是为了让他向人民承担责任,那么法治政府应该是权责对应的政府。政府根据从人民手中获得的权力来向人民承担责任。权力大,责任也大大,权力小,责任也小。 从逻辑上来讲,权力和责任的对应关系,政府应该有以下类型: (1)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大。 (2)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小。 (3)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 (4)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 在以上四种类型的政府中,对我们公民而讲,最好的政府当然是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的政府,即人民只给了政府一点点权力,但是却要它承担无限大的责任,即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种政府只存在于逻辑中,实际中不可能有。 最坏的政府是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的政府。这种政府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对人民予取予夺,但是几乎不向人民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给人民提供了一丁点福利,人民必须三叩九拜,感谢“皇恩浩荡”,殊不知这是它的责任,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下主导的政府都是这种类型的政府。这种政府现在的世界上也比比皆是。 最好的政府不存在,我们只能追求次好的政府。 次好的政府就是权责对应的政府,即根据权力承担责任的政府: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大;权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小。 权力大,责任大的政府,被称为大政府;权力小,责任小的政府,被称为小政府。 政府权力大小不是问题,问题是它是否根据自己获得的授权,承担了责任以及它是否承担责任由谁来判断?如果它没有承担它应该承担的责任,人民可否问责? 我们应该追求的是人民可问责的政府,而不是仅仅靠自己下罪己诏的政府。 如果不可问责,政府必然会腐败。政府为什么会腐败?且听下回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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