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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普法课堂:子女若提出放弃继承遗产,就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zopoba3958 2019-02-18

不可以,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以,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同时,成年的子女也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此义务是法定的,是不容推卸的。并不能因为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而放弃子女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不继承遗产就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不能。尽管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遗产,但是其赡养义务并没有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老人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尽到赡养义务者是否能多分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需要注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多分遗产,而非必须。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遗产分配可以不均等。如继承人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其认定的事实,使用上述法律规定,对遗产份额酌情进行划分。

三、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吗?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多子女家庭的法定继承案件中,常遇到一方主张其与父母同住,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而另一方却认为父母除需以退休工资及积蓄支付自身日常支出外,还需负担同住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所以,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实为“啃老”,不应多分遗产。社会生活多样复杂,法律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能不能多分,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最后由法官酌情决定是否多分以及多分的比例是多少。

本周法律问题免费解答

律师您好,我母亲十年前因病去世,所以父亲近期在居委会的撮合下,和另一位女士走在了一起,她比父亲小两岁。她搬到我父亲家中,一起生活已经有三年多了,而两人一直没有领证。去年五月份,我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而她回到自己的老家后,她子女认为母亲有继承我父亲生前的遗产的权利,请问律师,是这样吗?谢谢。

严嫣律师团队

储亦张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对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不予认可。故根据您的描述,你父亲和这位女士没有形成婚姻关系,不能以配偶身份参与遗产继承。除去存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按照法定继承来说,除非这位女士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酌情分得遗产权的条件,否则不具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律师您好,我之前因个人原因问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觉得亲兄弟也要明算账,所以也给他写了借条。现在,我已经还清了所有的借款,但却忘了把借条收回来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发生什么意外的可能吗?谢谢

严嫣律师团队

储亦张律师解答:

借条没有收回来肯定存在风险,对方可能凭借借条起诉你要求还款,建议您尽快向对方索回借条。如果对方不肯归还借条,您要尽量收集和留存您还款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来证明您已经履行完毕还款义务。

律师您好!7年前我的儿子在乐山路某处进行学习,说好学出来后可以用学分换大专文凭,所以当时拿到文凭后也没有过多追问。直到今年,儿子想换单位,需要本科文凭,才想着去读本科,可以前的大专学历却不被承认,说是要重新读大专然后再升本科。然后,我们就找到了学校,但学校要我们出示当年在这里学习时的交费凭证,可八年过去了,交费凭证早就没有,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谢谢。

严嫣律师团队

储亦张律师解答:

您需要寻找一下有没有其他的入学凭证,例如入学通知书,合同等。否则很难证明您所说的上述事实,包括对方有没有承诺过颁发有效的大专文凭,这些都需要证据来证明。

律师您好,我和老伴一生共有四个子女,两儿两女,现在都已成家立业,但因子女之间不和睦,导致对我们的赡养成为了大问题。后经社区人员多次调解,四个子女达成了协议,约定两个女儿赡养我的老伴,两个儿子赡养我。然而,我最近多病,身体也非常虚弱,需要好几万元的钱进行治疗。但是负责赡养我的两个儿子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两个姑娘经济条件相对不错。所以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我的两个姑娘支付这笔医药费用呢?谢谢。

严嫣律师团队

储亦张律师解答:

赡养人可以自愿达成赡养协议,但是这并不排除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虽然四个子女约定了各自赡养您和您老伴,根据《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所以如果您和两个儿子确实在您的医疗费方面存在经济困难,也可以要求您女儿支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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