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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在微信朋友圈这样卖保险,我能买吗?

 Andy7798 2019-02-20

导读:在这个“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的信息时代,营销变得无处不在,微信朋友圈更是成为各路销售人员的“主战场”。作为以销售为导向的保险行业,情况无疑更甚。近年来,各险企通过朋友圈营销推动保费增长渐成趋势。然而,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为险企提供便利的同时,个别险企及营销员的朋友圈也出现了误导消费者的信息。

朋友圈销售误导 三家险企遭罚

据我的钱记者梳理,今年一月份,就有三家寿险公司因为朋友圈销售误导被处罚。

1月28日,四川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函显示,人民人寿资阳中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吕某、鲁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含误导内容的自媒体文章,涉嫌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因此,四川银保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罚3万元。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同日,山西银保监局也公布了两份处罚决定。一份处罚函显示,幸福人寿山西分公司银保客户经理段俊通过两个微信群向银行工作人员、朋友、客户等人发布保险产品收益的信息。因此,山西银保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罚7万元。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另一份处罚函显示,工银安盛山西分公司银保部制作并使用了含有夸大产品收益、利用停售进行虚假宣传内容的课件,使用对象为参加沙龙讲座的特定人群;时任该公司银保部副经理游小红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的信息。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当前,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营销宣传活动的重要渠道,但由于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审核不严等原因,成为销售误导的高发领域。部分保险营销员断章取义、曲解政策、甚至编造不实信息,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比如2018年暑假期间,部分保险营销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大学入学要求考生有保障型保险交费记录”、“保险慢慢走向强制型”等不实信息。实际上,在我国,学生购买商业保险没有此类强制性要求,大学生录取与保险交费记录挂钩完全是误导宣传。针对此类情况,当时中国银保监会专门发布了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

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套路

去年国庆前夕,某大型保险公司电销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的朋友推送了这么一条信息:

该从业人员先是把保险产品猛夸了一顿,什么“爆款服务”、什么“中国市场最全面的保险”,用词十分“极端”,以此勾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接着却又来了个转折——“但是产品只有十月一号一天”……这种营销手段在商界被叫做“饥饿营销”,手机厂商某米运用此法就十分熟练。但是,“饥饿营销”用在保险行业就有点变味了。保险销售人员常常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即炒停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进行销售误导。

除了上述的“饥饿营销”,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误导信息还有以下几种类型:

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片面强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率;

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诋毁同业类: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作片面比较,诋毁同业,失实吹捧或抬高本公司形象等。

如何避免“朋友圈”里的保险销售陷阱

首先,消费者要能准确识别前文所述的惯用误导手法。当碰到保险营销人员有上述行为时,一定要多留几个心眼,不要被所谓的“好处”冲昏了头脑。

其次,购买前务必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最后,虚假信息请勿轻信及传播,如有疑问可咨询。消费者在接收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若遇前文所述的类似情况,请勿轻信,更不要转发;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销售人员如何避免被罚

从事保险销售的朋友告诉记者,之所以“销售误导”事件层出不穷,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为了业绩而无视规则。金融行业向来以业绩为导向,提高产品销售量自然而然就成了从业者的主要目标,国内保险业更是如此。因此,发布销售误导内容就是业绩要求所逼,就是为了达成销售。其二,上级安排。营销员转发的文字或图片有很多是保险公司统一制作的内容,如果这些内容涉嫌销售误导,那么参与转发的营销员自然会被连带。其三,营销员专业水平不够。除了保险公司统一发布的营销内容,有些营销员也会自己编发或者转发其他自媒体的相关内容。但是,由于营销员和自媒体作者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就很有可能发布涉嫌销售误导的内容。

那么保险销售人员如何做才能避免被罚呢?

首先,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自媒体内容生产管理与运营,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在如今这个自媒体极其发达的信息时代,保险监管部门不可能监控所有的自媒体内容,保险营销人员编发或转发有关内容大都是为了销售本机构的保险产品,因此如果营销员发布了违规内容,其所属机构应该承担责任。反过来,保险机构当然就有义务加强内容管理,在源头上进行防范。

其次,销售人员自身要增强合规意识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部分保险营销员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属于销售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实,如果这些销售人员认真学习了《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就应该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不当行为的后果。当然法律法规只能使营销员被动地把关自媒体营销内容,而自身专业知识及道德水平则可以促使他们主动地把关,而不是转发涉嫌违规内容而不自知。

最后,就监管部门来说,应当建立并完善一套基于自媒体时代背景的保险销售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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