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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海鸥北极星 2019-02-20

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是按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还是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分别纳税时,安装是否可以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简易纳税时其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转出进项税额如何计算?对许多财务人员来说是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一、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且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机器设备与安装的收入要分别核算,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安装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1.某机械厂8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机器销售额1000万元,安装10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28万元。安装领用原材料10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解: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1000×16%=160万元;安装的销项税额=100万元×3%=3万元;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万元(10万元×16%)。

借:银行存款  126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1000万元 

其它业务收入——安装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3万元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1.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6万元

二、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且安装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且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因机器设备与安装的税率不一样,就得分别核算机器设备与安装的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则按货物的税率一并纳税。

例2.某机械厂8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机器销售额1000万元,安装10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28万元。安装领用原材料10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解:安装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安装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1000×16%=160万元;安装的销项税额=100万元×10%=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7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1000万元 

其它业务收入——安装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元

三、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且安装不计价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且安装不单独计价,实质是混合销售。由于安装不单独计价,其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

例3.某机械厂8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且安装不单独计税,机器及安装的销售额110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28万元。

解:销售机器设备并安装,因安装不单独计税为混合销售,其适用税率按机器设备的适用税率计税,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1100×16%=176万元。

(1)借:银行存款 127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1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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