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机器设备销售给甲方后,又交给机器设备销售企业负责安装,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销售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也可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销售对象明确为“机器设备”,不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含钢结构件); (2)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方法的前提是必须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否则,不仅不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还要从高适用税率。分别核算:是指合同或协议中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别列明二者销售额。开具发票时,也应当选择不同的税收编码。 (3)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安装费要简易计税必须满足纳税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与会计核算符合规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适用16%(2019年4月1日后改为13%)的税率,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3%的简易税率。如果安装部分按照3%计税,那么在安装过程中耗用外购材料、配件等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处理;如果纳税人放弃选择3%,按10%(2019年4月1日后改为9%)的适用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不仅外购材料、配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方还可抵扣建筑安装服务价款10%(2019年4月1日后改为9%)的进项。 二、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均按征收率3%征税。 1. 如果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应按混合销售开具16%(2019年4月1日后改为13%)的增值税发票; 2. 如果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其建筑安装服务按以下两种情况计税: (1)可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工程”的机器设备,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 (2)可以不选择简易,按10%(2019年4月1日后改为9%)适用税率计税。
 三、账务处理实例,以纳税人销售自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讲述 1、安装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且安装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因机器设备与安装的税率不一样,就得分别核算机器设备与安装的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则按货物的税率一并纳税。 例1: A公司2018年10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机器销售额1,500万元,安装15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1,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92万元。安装领用原材料15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安装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安装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240万元(1,500×16%);安装的销项税额15万元(150×10%)。 借:银行存款 1,842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 1,500 其它业务收入——安装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2 2、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机器设备与安装的收入要分别核算,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安装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2:A公司2018年10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机器销售额1,500万元,安装15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1,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92万元。安装领用原材料15万元。 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240万元(1,500 × 16%);安装的销项税额4.5万元(150×3%);安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4万元(15×16%)。 (1) 借:银行存款 1,894.5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 1,500 其它业务收入——安装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4.5 (2)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 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4 3、安装不计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且安装不单独计价,这实质上是混合销售。由于安装不单独计价,其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 例3:A公司2018年10月销售一台机器并提供安装,且安装不单独计税,机器及安装的销售额1650万元。当月购买原材料金额12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金为192万元。 因安装不单独计税为混合销售,其适用税率按机器设备的适用税率计税,机器设备的销项税额264万元(1,650×16%)。 借:银行存款 1,914 贷:主营业务收入——机器设备 1,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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