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 每日一税】 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专用于职工福利也应取得专票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05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众所周知: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不得抵扣销项税额,为了防范税务风险是不是取得增值税普票更好呢?现将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众所周知: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每日一税在进行客服时发现,一些企业认为既然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不得抵扣,那么为了防止取得专票认证后忘记进项转出被税务机关查处,干脆一律取得增值税普票。 现以固定资产为例,讨论企业购进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何取得发票。 一、政策规定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第十条第一款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根据以上规定,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二、政策解析 现行增值税法规定的是,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请注意关键词“专用于”。 换句话说: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是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而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抵扣的前提条件就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显然,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没有取得专票,就永远失去进项抵扣的机会了。 三、案例解析 案例简况:吉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20日购进设备不含增值税价100万元,取得专票,票面注明税额17万元,专门用于职工幼儿园使用。 案例解析:2017年12月20日购进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票面注明税款17万元,因其专用于职工福利,则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根据上述规定,吉祥公司2017年12月20日购进设备,应于2018年1月开始折旧,设备净值100万元。 不得抵扣进项=100*17%=17万元 即2018年1月进项转出17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设备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借:固定资产——设备 1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万 2017年12月20日购进设备,应于2018年1月开始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10年折旧,假如残值率为5%,则每月折旧0.93万元。 假如2019年1月,该设备又同时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转出的进项又可以自2019年2月再转回。 截止2019年1月,折旧13个月,折旧12.04万元,净值104.96万元。 可转回进项=可以抵扣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则,可转回进项=104.96/(1+16%)*16%=14.48万元。2019年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其他”栏应填入14.48万元,并在2019年3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48万 贷: 固定资产——设备 14.48万 如果吉祥公司2017年12月20日购进设备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专门用于职工幼儿园使用,2019年1月,该设备又同时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则其进项不能再转回抵扣,因为购进设备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案情启示 根据以上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也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将来不再是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其进项可以抵扣,前提是须取得专票。 特别说明:以前不能抵扣的资产后来转用于可抵扣的项目,进项可以转回的,只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尤其要注意,其中固定资产的定义,不是《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固定资产,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定义的固定资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思考:吉祥公司购买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脚手架,不含增值税价800元,并取得专票,由专用于简易计税后同时可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其进项是否可以抵扣?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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