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日前,里水印发《里水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历史遗留宅基地补办手续的操作指引! 哪种情况可申请补办手续 《方案》中指出,历史遗留宅基地按不同时间阶段不同类型划分为三类: ( 一)历史建成: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包括有土地证和无土地证。 (二)未批先建: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已建成的房屋,包括有土地证和无土地证。 (三)批少用多: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已建成的房屋,但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 不在暂不受理范围的历史遗留宅基地,可受理补办相关手续,由村(居)委会统一受理业主补办手续资料。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暂不受理及核准。 (一)历史建成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暂不受理: 1.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 2.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3.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4.申请地块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5.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况。 (二)未批先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暂不受理: 1.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申请人不属于申请地块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社成员; 3.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已有宅基地(含村居社区公寓的); 4.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08年4月30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 5.申请人将宅基地改为经营场所等非自住用途; 6.申请人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 7.申请地块不符合里水镇历史遗留宅基地个人自建房房屋建设受理标准(表1)的要求; 8.申请地块权属存在不清晰或存在争议; 9.申请地块不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 10.申请地块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11.其他不予受理和批准的情形。 (三)“批少用多”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暂不受理: 1.申请地块不符合里水镇历史遗留宅基地个人自建房房屋建设受理标准(表1)的要求; 2.申请人不能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 3.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4.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5.申请地块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6.其他不符合受理和批准的情形。 里水镇历史遗留宅基地个人自建房房屋建设受理标准(表1) 什么时候可以补办手续? 按照 “一村(居),一批次”的原则,即日起至12月30日,具体办理时间由村居委通知。补办手续将由村(居)委会全权主导和协助村民办理。 历史遗留宅基地如何补办手续? 《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宅基地补办用地手续后,允许办理不动产登记。 测绘出图 村(居)委会按相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需申请补办(或重新办理)用地及报建手续的农村住宅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分批次向镇国土所申请安排房屋测绘,并出具《宗地红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7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房屋现状测绘报告》。 申请补办用地和规划建设验收手续 由村(居)统一收齐符合要求的业主的联审资料,上报镇宅改办,由镇宅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审核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审批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如需补办用地手续的,由镇国土所核发《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由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出具在建农村居民自建住宅规划、施工验收意见。发证后由村(居)统一发放属地村民。 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公示无异议后,涉及宅基地超标使用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超出80平方米),由村通知业主按规定向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费后,由村(居)上报缴纳证明到宅改办办理相关许可。 宅基地超标使用费收费标准 违建处罚金 除1986年12月31日前“历史建成”的房屋外,申请补办宅基地地上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时,将对未进行报建的违法建筑先行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 房屋实际用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不到150平方米(含)的,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核算,按5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房屋实际用地面积不到80平方米(含),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核算,按10元/平方米标准计收。 申请不动产登记确权 办理用地及验收手续后,村(居)指引业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房屋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操作规程》向镇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向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所需资料清单 若不进行手续补办,会有什么后果?
如需了解详细内容及办理流程,各位街坊请到宅基地所在村居咨询了解。 《梦里水乡微广播》邀你点歌 来源:里水镇宅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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