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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水学的研究对象与定义

 醉牛988 2019-02-21

作者:练力华等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一个研究对象的问题,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研究对象。所谓研究对象,就是该门学科研究的独特客体,说白了就是该门学科是研究什么的?这个“客体”自身的性质如何,其运动规律如何?应当如何去研究等。

一、历史上传统地理学研究对象概念的缺失

中国的地理活动,可追溯到初民逐水草而居以及先秦的商周都城选址与帝王的地理活动,但这是地理活动的萌芽,地理学理论并没有正式产生。秦末汉初,作为中国地理总纲的《青囊经》等著作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地理学理论的正式形成。两千多年来,地理著作汗牛充栋,地理之论如恒河沙数,但通观名著名作,尚无提出地理学研究对象这一概念。就是说,传统地理文化存在研究对象概念的缺失!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缺陷。

存在这种缺陷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地理研究的无序和研究内容泛滥的状态,使地理文化长期处于一种“术”的层面;加上有些江湖人物籍地理文化之名而行敛财骗财之实,使本来“根正苗红”的地理文化沦落成难登大雅之堂的“草根文化”,更不用说上升到一门学科的高度了。

在几千年的地理文化历史中,地理文化不仅一开始“根正苗红”,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均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起到了相应的积极作用,有着其他文化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周朝的《太保相宅》,是太保在周公之前,到洛邑勘察宫室宗庙基地的历史记载,而“太保”这一负责相宅的职位,是当时的三公之一,排位仅次于太师、太傅。可见地理文化确是“根正苗红”。《史记·日者列传》的记载,汉武帝是把“堪舆家”作为“顾问”来咨询的,这些堪舆家运用地理、天文知识去参与国家大事的咨询,受到朝廷的重视。历朝历代的都城和陵墓的选址与规划,都是由当时懂地理的高官和朝廷的国师来完成的,如晋代的郭璞,唐代的杨筠松,宋代的吴景鸾,元代的刘秉忠,明代的刘伯温、廖均卿等。为了还地理文化的本来面目,为了使“地理术”上升到“地理学”的高度,首先必须研究和确定传统环境地理学的研究对象。

二、目前地理学定义面面观

由于地理学研究对象概念的缺失,导致历史上对地理的定义也存在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地理本质的状况。

古代,地理又叫风水,历史上最早提出“风水”两字者是西汉青乌先生。最早给“风水”下定义的是郭璞的《葬书》:“葬者乘生气也”,“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笔者认为,作为一门学科的定义,《葬书》的表述在文字上并不准确,也不是给风水下的定义,最多也只是对风水活动的一种描述。且此描述只涉阴宅,不包括阳宅,因而更不能视为地理的定义。

1980年8月版《辞海》的定义是:“风水,也叫‘堪舆’,旧中国的一种迷信。认为住宅基地或坟地周围的风向水流等形势,能招致信者或葬者一家的祸福。也指相宅、相墓之法。”这一定义显然带着《辞海》成书年代的政治色彩。

明清学者认为:地理是古代的一门有关生气的术数,只有在避风聚水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生气。这种表述已较接近,但也还不够全面。

查理Chatley《中国的科学与文明》指出:“中国风水是:使生者与死者之所处与宇宙气息中的地气取得和合的艺术。”

尹弘基《韩国风水研究——文化与自然》指出:“风水是为找寻建筑物吉祥地点的景观评价系统,它是中国古代地理选址与布局的艺术。”

王其亨主编的《风水理论研究》指出:“风水实际上是集地质学、生态学、景观学、建筑学、伦理学、心理学、美学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古代建筑规划设计理论,它与营造学、造园学构成了中国古代建筑理论的三大支柱。”

上述之论,均从某个侧面对地理定义作了揭示,不乏精彩。但作为一种定义,则抽象不够,还不能作为一种成熟的、准确的、全面概括的定义。

笔者在《和谐家居1——玄空住宅环境学》中提出:“风水是指人们选择、利用和顺应自然环境,借助必要形体为载体,依据天地人气场和谐统一的原则,达到兴旺目标的一种趋吉避凶的一门学问和技术。”这一表述,是为风水下定义相对准确的表述,但也有不足,这就是没有明确提出研究对象这一概念。

三、地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定义

地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定义密切相联,要给地理学下定义,首先必须了解地理学的研究对象。

要明确地理学的研究对象,首先必须厘清如下两个问题。一是地理学是不是迷信?《辞海》的解释中,给风水扣上了“迷信”的帽子,这明显有《辞海》编辑出版年代的政治色彩。在当代,对传统地理的看法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地理基本上应该肯定,糟粕部分要剔除;一种认为地理是迷信。其实,深入研究地理学理论后会发现,地理理论中确实有迷信色彩的部分,但很少,这也是我们要抛弃的部分。有些人形成地理是迷信的看法的原因,并不在于地理理论,因为这些人对地理理论基本上没有做研究或研究不深,而是受了江湖上有些地理先生所作所为的影响。不可否认,有些江湖上的地理先生,其所作所为确实存在不少迷信的成分,这是必须坚决摒弃和纠正的。但本质上,它并不是地理学的罪过,就好像持刀杀人,并非造刀人的罪过一样,这一点是应该分辨清楚的。

二是地理学是不是科学?笔者认为,首先要认识“科学”的概念。“科学”一词,既可当作名词,又可当作形容词。作为名词,是指16世纪以来诞生的西方的自然科学,如“力学”“生物学”“化学”等都属于这一概念的范畴。作为形容词,则把“科学”作为一种评判尺度、准绳,如“你这种说法不科学”等。

从科学的“名词”概念出发,中国的传统地理文化不是科学。从本书的内容可以看到,地理文化起源于先秦时期,形成于秦汉时期,最少也有近两千年的历史,那时候,“科学”何在?作为名词概念的科学,不过是四百多年的历史,这不辩自明。

从科学的“形容词”概念出发,中国的传统地理文化则既是科学又不是科学。说它是科学,是因为地理中的不少理论和现象,用现代科学的方法可以得到证实,有其实验室依据。如地理学研究的“气”,看不见摸不着,过去长期得不到解释。但据获得1978年诺贝尔奖的两位美国射电天文学家彭亚齐斯和威尔逊发现,这种“气”,是一种频率为4080兆赫的超微粒子,是一种看不见的光;科学家用高频电场方法,已成功拍摄出人体周围的光芒,从光芒的部位、颜色可以诊断疾病,这种光芒,也就是“气”的范畴;地理上所说的“天堑煞”,可使三级风升高到八级风,这已被科学实验所证明,这种“风”,也还是“气”的范畴,是风速增强,气场散乱而导致的地理环境的破坏。说它不是科学,是因为有些地理理论和现象用现代科学还不能作出解释,甚至认为是“不可思议”。如同是一条街道,为什么这边商铺的生意好,对面商铺的生意就不好?为什么埋葬先人会对其后人有影响?为什么同是一个村子,这个屋的人常出夭折者,而其它屋的人不会呢等。这些现象,现代科学很多还不能作出解释,更得不到实验室依据。

所以,本书的观点,是将地理学当作一种“学问和技术”来立论的,而不往“是不是科学”上套。正如《中国国家地理》2006年第一期中刊载的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副研究员、《中国国家地理》执行主编单之蔷的看法:

“其实为了证明风水存在的合理性,完全不必向科学靠拢。这里所指的科学是指16世纪以来诞生在西方的自然科学,是以数学和实验为特征的探索、认识、改造自然的逻辑和知识体系。虽然其他文明和民族没有产生这种狭义的科学的东西,但他们都有一套与自然打交道、应对自然的知识和体系。如中国就有《齐民要术》《天工开物》等等,像中医、风水也是这一体系的重要部分。其他民族莫不如此……在结束本文时,听到了日本人把风水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消息,就像韩国端午节一样。但在其源头的中国,我们还在争论风水是不是科学这种假问题,看来我们还真是出了问题。”

同期杂志也发表了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俞孔坚教授的看法:“现在有些人谈风水色变,这本身就不是科学的态度,它不但不能揭示风水的本质,反而使之变得更加神秘。一方面,许多人打着科学的旗帜,动辄给谈风水的人扣上‘反科学’‘伪科学’的大帽,这使许多专家学者不敢去谈风水,生怕被人戴上帽子,毁了自己的学术名誉,这是‘文化大革命’的遗毒。既然我们可以大谈上帝和基督,为什么对风水讳莫如深呢?另一方面,许多学者把一些本来就不是科学范畴的文化现象,抬举为现代科学,或认为‘现代科学解释不了’,或在风水中附会现代科学的内容,以说明我们的先民是如何高明,如何深不可测,以至于认为风水说比现代科学还要高深,这同样是荒诞的。在我看来,只要从人类的进化历程、文化的生态经验以及现代人的功利意义三方面入手,风水并不是解释不了的事。相信没有上帝的人可以是科学家,相信需要上帝的人也同样可以是科学家”。

综上所述,地理学不是迷信,是一门学问和技术,那么,地理学是研究什么的学问和技术?这就关系到地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了。

按中国传统环境地理学应用的范围来说,可以这样说,地理学是我国古代建筑活动的指导原则和实用操作技术。地理学在我国建筑中的选址、规划、设计和营造中无所不在,这在我国大量的现存古城镇、古建筑、园林、民居及陵墓中得到了印证。在中国大地上,从皇宫到民宅,从城市到乡村,尚保留着诸多风水古建筑,这是风水的活化石。同时,中国地理学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与其他相关学科交叉渗透,具有了我国古代建筑、天文、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园林、美学、心理、伦理等诸多方面的丰富内涵,是一门交叉学科。

任何学科的根本任务,都在于探讨相关客体的基本规律,地理学也不例外。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我们认为:地理学的研究对象,从表面上看是山脉走向、河川湖泊,是建筑物,是建筑物的周边环境,是风,是水,但这不是本质。从本质上来说,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规律。人与自然相处的纽带是物质之“气”,这种“气”包括山水、建筑等环境之气和天星之气;人与自然之“气”和谐则吉,不和谐则凶。

定义,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作的确切表述。明确了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和下定义的规则,对地理学下定义就顺理成章了。什么是地理学?我们认为地理学的定义可作如下表述:

传统环境地理学是研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基本规律,选择和营造生气,为各式建筑物选址、定向和布局提供最佳方案的学问和技术,是融天文、地理、建筑与造园等文化于一体的交叉学科。

这一定义起码包括以下含义:

(1)表述了传统环境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和重要特征。

传统环境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规律”;传统环境地理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特征是,它是一门“交叉学科”。这两方面构成了传统环境地理学的学科属性。传统环境地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揭示了传统环境地理学的学科性质,指明了传统环境地理学应该研究什么的根本问题。这是对过去地理学主要内容的一个概括,也为以后地理学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2)揭示了传统环境地理学的主要内容和核心价值。

地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传统环境地理学研究对象所揭示的内容,就是处理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的问题。因此,传统环境地理学的基本内容和核心价值,离不开人与自然(即人与天)的关系问题。上述地理学定义中 “选择和营造生气,为各式建筑物选址、定向和布局提供最佳方案”的表述,既是对传统环境地理学基本内容的高度概括,又是对“调和天人关系,促进天人统一”这一传统环境地理学核心价值的诠释。

(3)传统环境地理学是一门“学问和技术”,不能简单称为科学或迷信。

上述三方面,也是本书的主要内容。即第一篇论述传统环境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基本特征和核心价值等基础理论;第二篇论述传统环境地理学的基本内容;第三、四篇,是对上面内容的探源和深化。

(本文来自练力华领衔编著的《中国环境地理学》,编著组成员:练力华、张长青、罗锦添、施经纬、郭汉谋、梁超、温建平、刘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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