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1]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2]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应定期相互通报税务登记情况,相互及时提供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3]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10《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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