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卷三·尚同上》八 (峻岫) (原文) 是故子墨子言曰:“古者圣王为五刑,请以治其民。譬若丝缕之有纪,罔罟之有纲,所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 墨子主张在法律的基础上“尚同”。中国人的法制观念,始于周代,或者更早。《史记·周本纪》说:“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於王,作修刑辟”。“不睦”就是诸侯不和睦,谁也不服谁,争斗的很厉害。因此便制定“刑律”,制定刑罚加以约束,管制,对违法者、犯罪者加以惩戒,于是就产生了五刑,称为“甫刑”。具体而言,“五刑”就是“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膑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史记·周本纪》]犯什么法,受什么刑,规定的很详细,很具体。 《周礼》规定: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墨刑”,又叫“黥刑”、“黥面”,就是在犯人额头、面部刺字,再染成黑色。这是较轻的犯罪,让罪犯见不得人。“劓刑”就是割掉鼻子。甲骨文中就有这个劓字,可见这是从殷商时期流传下来的刑罚。“剕”,“刖者断绝之名,故削足曰剕。”[许慎《说文解字》]“剕刑”就是“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剕”与“腓”通用,“腓者其膑。”[《白虎通·五刑》]因此“剕刑”又称“膑刑”,就是去掉犯人的“髌骨”。战国时期著名的军事家孙伯灵,因割掉“髌骨”而得名“膑”。“宫刑”是割掉犯人的生殖器。“宫者,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也;丈夫淫,割去其势也。”[《白虎通·五刑》]汉代大史学家司马迁,不幸罹此苦难。“大辟”,就是死刑。“大辟者,谓死也。”[《白虎通·五刑》]《周礼·秋官司寇第五》说:“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所谓“野刑”就是逐出城门,放逐到野外。“军刑”就是“充军”做苦役的刑罚。“乡刑”就是乡规民约,或者由大乡绅自定家法,以维护伦理道德和孝道的施行。“官刑”是惩戒贪官污吏的刑罚。“国刑”,是国家的法律、法令,以惩治暴乱。《周礼·秋官》说的“五刑”是就刑罚适用的范围而言的,而“甫刑”则是具体的惩罚措施。 为什么要有刑罚呢?墨子说:“譬若丝缕之有纪,罔罟之有纲,所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很好理解。只要有人,就有先有后,有上有下,有进有退,就必须有秩序,有规矩,有礼仪。人类文明,发展进步,需要法律。无论何时只要不遵守法律法规,就会相互影响,相互妨碍,相互危害,相互对立,就成了一团乱麻,成了无政府主义。面对一团乱麻,必须理出一个头绪来,用什么来理头绪。就是强制进行梳理。根据什么强制梳理?根据规矩强制梳理,根据逆顺进行强制梳理。合规矩就保留,就理顺,不合规矩就抛弃,就丢掉;顺丝顺绺的就要,逆的、乱的、倒的、坏的统统加以清除。比如捕鱼的网,根据什么来梳理,根据纲目来梳理,提纲挈领,罔罟就理好了。香的、好的、正义的、进步的、发展的,这是上纲上线的,相反的,都是不合格的,不需要的,不达标的。人类社会必须有法律,有准绳,有条理,有规矩,有约束,有梳离,这样才能打击违法,惩治贪腐,镇压犯罪,树立新风,助长正气。才能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上下一心,遵纪守法,依法“尚同”,人人都发挥正能量,就能建设好国家。(署名 原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