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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变化,妇女“幽闭”之刑,是何时被取消的

 泰荣林黑皮 2020-10-11

奴隶社会的五刑,分为下面几种:墨、劓、剕、宫、大辟。其中前四种,都是对人体进行残害或者折磨,至于最后一种是剥夺人的生命。这五种形式,都是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反抗,维护自己统治的暴力工具。

墨刑,又叫琼刑,就是在奴隶或者犯人的脸上刺字,或者刺上其他的符号。

劓刑,就是割掉犯人的鼻子。

剕刑,剁掉犯人的脚趾。

宫刑,这个大家都都知道,就是男子腐之,女子幽闭,让其不能生育。

大辟,那就是死刑,有很多的方式,斩、杀、焚等等。

奴隶社会的五刑,起源于夏朝,成型于商朝,完善于周。那个是的刑法,与战争有密切的关系,一般情况之下,军法就是刑罚,刑罚也是军法,基本上互相通用,可以随心所欲。当时社会动乱,军队是君主主宰国家的唯一力量,后期的刑罚也是从军法演变而来。

在奴隶社会,一般征服异族,都要通过军队战争,来扩大势力范围,而对于被征服的人,只能用刑罚的方式进行镇压,从而维护统治。随着社会的发展,奴隶国家的制度也逐步的完善,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军法和刑罚逐渐的分开,并制定成文法典籍。

奴隶社会的五刑最大的特点,那就是残酷。

割掉鼻子,去掉髌骨、施于腐刑,还有名目繁多的死刑方式,将其残酷性,变现了淋漓尽致。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时的阶级矛盾到底有多尖锐,奴隶主只能通过这种,残暴、野蛮,血腥的酷刑维持统治。被储值的犯人,除了大辟的死刑之外,其余的还要去做苦役。并且这些人的地位,比正常的奴隶还要低下,随时都有被折磨而死的可能。

封建制度下的“五刑”

到了封建制度下,“五刑”相对来说,就稍微的温和一些分为笞、杖、徒、流、死。这个“五刑”制度的形成,经历了10多个朝代的变革,一直到隋文帝制定的《开皇律》中,才完全的定型。

这个发展过程分为三个时期:

1,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集成奴隶制度“五刑”,并加大了其的残酷性。

2,汉文帝刘恒,废除了肉刑,用笞、徒刑代替,这个时期,刑罚开始变革。

3,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对刑罚进行简化。

刑罚制度依附于法律制度,经济变革之后,法律制度也随之改变。奴隶社会后期,社会制度发生巨大的改变,逐步的进入了封建社会。

初期,封建社会演习沿袭奴隶社会的刑罚制度,并在基础上做出了巨大的改变。秦朝时期,奴隶社会的“五刑”,不在是一个单一刑罚,可以综合使用。比如《秦简》中记载“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踪刺以为城且。”也就是说犯人不仅要被割掉鼻子,还要在脸上刺字,最后还被罚做苦役。

商鞅变法之后,秦王朝的死刑,更是名目繁多,比如:

凿颠,抽胁,弃市、腰斩、枭首、车裂等等,还出现了株连三族、五族、九族。

由此可见,秦朝时期,不仅继承了奴隶社会的“五刑”政策,还在其基础上,进行了发扬光大,商鞅变法之中,也推行严峻的历法。胡亥继位之后,更加变本加厉,推行残酷的肉刑,诛杀忠臣,灭九族,可谓是将刑罚的野蛮性推到了顶端。

汉高祖刘邦继位之时,仍沿用秦朝的律法刑罚。一直到汉文帝时期,阶级矛盾有所缓和,封建制度逐渐确立,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社会也逐渐的安定下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汉文帝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比如,将剕刑改为弃市,纳入死刑之中,并且废除了宫刑等等。

尽管随着阶级矛盾时而尖锐,时而缓和,奴隶时期的“五刑”制度,也出现过反复的情况。不管怎么说,汉文帝的改革,为封建五刑奠定了基础。经过漫长的波折,一直到隋朝时期,封建五刑才正式确立。隋文帝当上皇帝之后,对刑罚制度进行了重大的修订,颁布了《开皇律》。

一直到唐朝时期,李世民吸取了隋朝灭亡的教训,修订了唐朝律法,确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成为封建社会的永久性刑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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