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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省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反垄断执法工作

 春语润心 2019-02-22

本报讯 (记者王惜纯)2019年1月3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通知指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反垄断执法工作,以本机关名义依法作出处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案件属于市场监管总局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将案件移交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认为有必要由市场监管总局管辖的,可以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在案件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调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案件管辖产生异议的,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

通知同时要求,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止和终止调查决定以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提出依法处理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书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向社会公布反垄断执法信息。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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