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规定标签必须特别提醒“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此,本人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尊重生命,对人民负责的理念,反馈意见如下。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既然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事实上就说明保健食品具有一定的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 二、新规定与《食品安全法》口径不一致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声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要特别提醒“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这样做乍看顺理成章,实际上与食安法的内涵大相径庭。“不得涉及”跟“不具有”,表达的意思明显不一样。 食安法“不得涉及”的规定本身出发点更多是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宣传,而“不具有”是直接否定了保健食品功能,“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是假判断,不符合实际情况,更经不起实践检验。 三、保健食品对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体由5000多种细胞组成的。细胞有共同的营养需求,也有各自不同的营养需求。摄取全面均衡的营养,细胞才有活力,发挥各自生理功能,增强抗病能力。 目前发现有七大类200多种营养素,其中46种是人体不能制造,要靠外源性补充,称为“必需营养素”。理论上可以广食获得,事实上做不到。 不同自然条件、不同生活习惯的人群,营养素不全面不均衡问题永远存在,只是缺乏的品种不同而已。缺乏哪种营养素,就会产生相应的疾病。把缺乏的营养素补充上了,就可以预防、治疗疾病。 获得了药品证书的维生素可以具有治疗作用,那同样的维生素保健食品就没有治疗作用吗? 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下册,明确界定:“硒有防癌、抗癌作用……”。按现在监管思路,这次化学课本也属于违法宣传了。 保健食品有足够多的品种,对慢性病预防、治疗的效果不可否认。 营养补充剂是保健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营养药品能治病,怎么能断定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呢? 三、人不是机器,不要等坏了,才去想到“修”和“换”! 《黄帝内经·上古天真论》告诫后人:“上古之人春秋皆度百岁而动作不衰,”因为那时很多人懂得养生之道。深谙养生之道的人可延缓衰老,“虽逾百岁仍有生育能力。” 人体25岁停止生长发育,35岁开始走下坡路。人过40肾气减半,这是生命运动的轨迹。在当今环境污染、食品污染防不胜防的情况下,人过40拒绝保健品,是无知胆儿大,没把自家生命当回事。 举个我经常在做健康教育时用的例子,有汽车的人,都会按照厂家的要求去做保养,定期更换“三滤”、机油、发动机油,车子没坏,换这些也不是为了修车,你为什么去做?这时你会告诉我,是为了让汽车的运转更顺畅、使用寿命更长,减少故障的发生。对保养你能有这样的认识,为什么对保健食品却持完全反对意见?我一直认为,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就好像给你的爱车做保养,只要选择得当,对健康会有积极促进作用。 现有这些对于保健食品的错误认识,与国家的监管、媒体的错误导向有关,更与现行的西医循证医学的错误应用有关,强调对症治疗,忽视机体自身机能对于疾病疗愈的作用,也导致了我国目前中医越来越势微。 反观某些西医医疗机构唯利是图,医德滑坡,过度治疗:滥用仪器检测、抗生素、支架搭桥、器官摘除、骨科手术、剖腹产等,无异于谋财害命,形成了积重难返错综复杂十分麻烦的局面。 给保健食品应有的地位和发展环境,对国民进行健康知识教育,让他们学会自主自愿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实现中西医药的优胜劣汰,这是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大健康政策的良苦用心。 不要一味否定和限制保健食品,宣称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于给5000亿生机勃勃的保健产业打入冷宫,给数以亿计慢病患者晒了鱿鱼,给中华民族文化根基釜底抽薪。 绝大多数中青年人,受错误舆论的误导,执着地认为保健品无用,买保健品是糊涂,卖保健品是欺诈。由之产生很多投诉。造成投诉的原因,有保健品经营环节的问题。更多的、主要的投诉原因是年轻人的认知问题,事实上,他们自己为了减肥、美丽、帅气,自己又花了多少钱在一些既不是食品又不是药品这上呢? 他们把老年人正常的保健品消费视同愚昧,有的逼着老年人做不该做的手术,有的限制老年人财务和人身自由,耽搁病情导致非正常死亡。由于年轻人普遍拒绝保健、无保健意识,30、40而亡的多有发生。年轻人的保健意识急需补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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