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征收方式的问题,会存在免征增值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具体解释如下: 1、税收政策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出口退税),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所以,小微企业获得的免征增值税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会计核算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计算应交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在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则将有关应交增值税从“应交税费”转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免征增值税额不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状况下,核定征收一般有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纳税额等。第一种应纳企业所得税=销售额(或成本)*应税所得率*税率;第二种应纳企业所得税=销售额(或成本)*核定征收率;第三种应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纳税额。据以上计算方式可知,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下,增值税免征与否和应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关系,因此也可以说免征的增值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今年也就是2019年1月1日开始,小微企业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是这种情况,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就不缴纳了,因为这3项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了,这3项也就免征了。 但是你的小微企业还需要缴纳其他几种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税率很低,没有多少,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个人所得税,是你对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的税款,目前月工薪超过5000元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年1月开始,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房屋租赁等很多项目都有明确的扣除标准,扣除后如果还高于5000元,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税是对你发放工资的员工征收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对你企业的利润征收的所得税。说简单点,就是公司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等等)、税费等,剩余的利润所征收的税款。利润100万以内的,所得税税负是5%,这是今年国家减税后最新的优惠税负。免征增值税与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冲突。
小规模免征的增值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来看看现行税局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1.查账征收:按照“应税所得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税所得额以利润总额为基础。 应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应调增项目-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待弥补亏损。 2.核定征收: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是以销售收入为基础。 很明显,小微企业 免征的增值税 不需要 缴纳企业所得税。 看个案例: 小规模纳税人甲设有会计一名,一季度销售收入250万元,实现利润120万元;二季度销售收入28万元,利润总额15万元;三季度销售收入26万元,实现利润12万元;四季度销售收入120万元,利润56万元。则年度甲实际纳税额多少? 1.应交增值税 一季度:(250÷1.03)×3%=7.28万元 二季度:(28÷1.03)×3%=0.82万元,免税。 三季度:(26÷1.03)×3%=0.78万元,免税。 四季度:(120÷1.03)×3%=3.5万元 甲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7.28+0+0+3.5=10.78万元 2.汇算清缴应交所得税 甲为查账征收方式,无其他应调增项目。 注意:免缴增值税季度的收入产出利润。 年度利润总额:120+15+12+56=173万元 应税所得额: 173-(28+26)-(0.82+0.78)=117.40万元 应缴所得税额:117.40×10%=11.74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以下从几个方面来说。 1. 为什么免了增值税还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并不都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符合免税条件的有: (1)属于国家投资的; (2)属于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 (3)符合三项条件的财政性资金: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 除此以外,其他的各项比如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等,都是要按照规定,并入企业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2. 是否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都要交企业所得税。 (1) 在查账征收的情况下,因为企业的会计处理健全,所以直接在实际减免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在纳税时,并入收入总额当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收入额来进行核定。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不仅仅是指营业收入。(参见(国税函〔2009〕377号)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是指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是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例如增值税的免征(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等也应该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能够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微企业,税务总局的定义是: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不仅有一般纳税人也有小规模纳税人,但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计算应交增值税,可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减免税款明细科目,记录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款减免,同时把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结转入营业外收入。可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比如某公司季度销售额15万,应先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15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500 再结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500 贷:营业外收入4500 如此看来,好像增值税是免交了,但是增加了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也增加,公司要缴纳的所得税由此而增加了。但是财税[2019]13号文件,同时也有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优惠政策。 对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征收。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实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为5%。那么上面免征的增值税,在计入营业外收入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享受优惠政策,实际的税率就是5%。税额=4500*5%=225元。 如果按照原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才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4500元增值税也是不能免交的。所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额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个普惠性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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