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党章》、《准则》以及上级对党的建设的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订局机关及所属总支、支部党的建设的规划。 2、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指导教育系统党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按照规定范围审议、审批有关对党员及党组织违反党纪的处分规定。 4、指导机关党组织及所属总支、支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 5、审批直属党组织领导班子组成、及职务任免。 6、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7、负责培训基层组织专兼职职党务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组织和检查机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8、负责机关自身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机关党组织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9、领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妇女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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