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良心、良知与教育良知 (一)良心 良心就是善心,就是被现实社会普遍认可并被自己所认同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从心理结构上说,良心有认知、情感、意向三种成份。良心具有内隐、神圣和基本的性质。 教师的职业良心就是教育良心。它指的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义务的高度自觉意识和情感体认,自觉履行各种教育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对自己的教育行为进行道德调控、评价的能力。 教师的职业良心可以表现在教育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其主要的内涵是克尽职守、自觉工作、爱护学生、团结执教。 (二)良知 良知就是关于宇宙天地人的正确认识,是人的一种天赋的道德观念,是孟子所说的“不虑而知”,王阳明所说的“不假外求”,是生而知之,是“被圣灵充满”的优良之知。 “良知”是伦理实践的出发点,修身的“功夫”就在于用自己的“良知”去拒斥自己在意志行为中的恶的意向并实施或实现自己的善的意向。 一个人,干了坏事知道羞耻,做了错事知道愧疚,受人恩惠知道报答,这就叫有良知。当然,关键是要知道什么是是非,什么叫恩仇,这种分辩能力的形成还是要靠后天的培养。所以良知是天赋的道德,道德靠后天的修养。 (三)良心与良知 要成就自身理想人格,关键在于能够以一定的价值意识和原则来主宰和调节自己的情感,这种价值意识和原则来自人的良心以及作为良心作用体现的判断力的良知。 1、良心是情感和价值主体的主宰。良心不仅和现实的道德价值观念相关,而且是人对自身终极意义和价值认知的内化和结晶。人的良心是知善、乐善和行善的知、情、意的统一体,它既是一种价值意识,也是一种道德情感,同时还是一种潜在的意志——一种本能的意向,这种意向只有在作出选择和决断的时候,才成为真正的意志。 2、良知是基于良心及其法则的判断力。良心是能以立法形式为人们提供何事当为,何事不当为的法则。良心内在法更多表现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法律”。而处于现实社会生活的个人则要面对复杂繁多的社会信息、现象、关系以及时刻变化的条件与形势,同时还要受自身情感、愿望的影响,这就构成了人行为实践境域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这种情况下的良心的主宰作用和良心内在法的普适性和约束力是通过自身特有的判断力来发挥和实现的,这种判断力即为良知。 良知常与良心同义,但“心”有全体之义,而“知”有判断之能,所以良心是一个总体而言的知善、好善、行善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是一种人人本有的、特定的“知、情、意”合一的心灵存在,它本身不仅是人对价值即至善观念的体现和结晶,同时还包含一种能动性,即自身立法以及由此内在法所产生的一种判断力。也就是说,心不仅仅体现为一种“理”(观念、法则)的存在,还有能够进行判断和选择的作用。这一基于良心自身的作用,一方面是关于善恶的直观而敏锐的判断力,即为良知;另一方面则是能动自愿地行善的行动力,是为意志。 3、良心包含于良知之中。现代汉语中“良心”与“良知”的基本义相同,只是“良知”更为深刻,它需要人对自己内心世界的深刻反省,终极追问。而“良心”是大众认知的一种道德观,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尺度,并没有深刻反省的过程。从中国思想史的范畴意义上看,良知包含良心、良能(行),有学者指出:孟子所提出的良心、良知、良能的三个观念,作为“用”的良能是“体”的良心的使用践行;而良知则是对良心、良能的反省、直观,本身就是良能的一种发挥。换言之,良心与良知、良能是体用关系,良知与良能是知行关系。传统思想中的“良知”观念实际上已经兼具良心、良能、良知的意义;包含了发现良心,发动良知,发挥良能的三层意蕴。有良知,一定有良心,但有良心却不一定有良知。 (四)教育良知 教育良知,主要是指教师个体或集体在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义务的自觉意识,对履行教育职责的道德责任感的价值认同和情感体认,以及对自我行为进行道德判断、道德调控和道德评价的能力。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高层次自觉表现,其核心是教师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自觉履行教育职责的道德责任感,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的根本,对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起着指导、控制和监督及评价的作用。 教育良知是一切师德伦理实践的出发点,也是所有道德体现的核心点,同时也是所有师德的最起码的底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良知的最基本构成是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等。 (五)良知与教育良知 1、良知是人人“共知”。良知是人之判断善恶、正邪,并择善而行、捍卫正义的道德品质,是一个包括了理性、情感、意志、信念等诸多道德意识成分的直接、真实的生命体验,它为“人人共知”、“人人同知”,是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和最高原则。在实践中它常常以“良心”这个“生活常识”的面孔出现。良知指向人之生命本身,即生命不仅“是”善的,而且“应当”是善的。 2、教育良知是教育工作者的“共知”,并包含于良知之中。教育工作者除了应该具有良知的“共性”之外,还要具有教育良知的“个性”。教育良知是教育工作者在传承文化,影响人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中对生命的理解、尊重和信任,它着眼于生命的本真而最终指向于生命品质的趋善近美、圆融无碍的教育实践活动,是为教育工作者的“共知”、“同知”。它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良心所在,而且更是其实践活动的道德底线和最高原则。 二,如何做有良知的教师 (一)有师德,才能有良心和良知 1、教育的良知来源于高尚的师德。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中所具有的道德观念、社会意识、行为规范和思想素质的综合准则,也是教师从事教育劳动时必须遵循的各种道德规范的总和。师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般内涵,但又有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取决于教育职业的性质、教师劳动的特征,以及教师所肩负的工作任务。 师德的内容极其丰富,但核心内涵是教育工作者的良知,这就是“教育良知”,也有人称作“教育良心”。 2、高尚的师德来源于严格的自律。教师自律,是教师自重、自省、自警、自勉等各种能力的总和,它来源于教师的人格品质,依托于教师的道德修养,是教师个人修养和道德素养的内化和升华,也是人民教师的最高境界。然而,自律是一种渴望完善的高尚情操的完全发自内心的自觉追求。 在功利浮躁的应试教育社会,如何出淤泥而不染,保持思想自由、精神独立、特立独行、正直正义?在教育过程中,无论是言传还是身教,都有赖于教师主体的自身素养。因此,教师应该加强自律意识,强化自律能力,以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塑造良好的形象,增强人格感染力。 (二)有爱心,才能有良心和良知 1、爱岗敬业。爱岗就是爱教育、爱孩子,务实精神;敬业就是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教师对学生的爱在性质上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计回报的、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在原则上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教育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有所体会,就会“亲其师、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育才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 2、以生为本。教书育人,以生为本是教师的责任,责任是一个成熟的人对自己的内心和环境完全承当的能力和行为。教师的责任心是职业情感的基础,不仅对学生的现在负责,而且还要对学生的将来负责。 (三)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才能有良心和良知 1、思想决定行为。教育思想决定教育行为,教育行为体现教育者是否具有教育良心和良知。要使教育工作者有教育的良心和良知,关键要改变思想,提高素质。教师只有带着先进的教育思想、现代的教学理念,渊博的科学知识、科学的教学方法等“思想”要件,才能使教育教学行为具有良心和良知。 2、坚持学习和实践。要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就要坚持不断学习、实践和反思。融合教育教学理念与课堂教学的关键是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要内化,进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并持之以恒的去实践。“实践+反思”是理念和行为相连接的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有良知,才能有教育之良道 教育的育人实质是使人实现良知的过程。如果教育要摆脱理性的捆绑与束缚,祛除机械文明的异化与压抑,就应该依据良知的召唤回归鲜活的生命,回归自然性的真实,重建现代人文精神,重建人生必需的形上学,强化人生落脚的意义基础,满足生命的创造性要求。 一直以来都在求解的教育以及各种社会、人生问题,实际上都可回到良知的层面来寻找原因。一个和平稳定社会不能仅仅依靠工具理性来获得,更重要的是要依靠代表人性光辉的公正的良知。人不仅要获得情的安慰,也要尽到理的责任。情与理相互交融辉映,才能实现高度文明秩序,实现人文与科学的和谐互补。这实质亦是人类教育之根本所在,教育之良道实质是良知实现之道。 只有回到人类整体性的良知立场上,我们才能对人的生存处境应有的本真状态做出更有效的发言,无论异化的境况是何等的不堪设想,都可以通过良知的呼唤来恢复真正的自我。 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讲,坚守良知不仅需要勇气,还要坚持专业判断。从目前教育的现状来看,需要有更多的教师能从素质教育的专业角度出发,发出理性的本真声音,这是以良知造就良知的当务之急。 作者简介:武宏伟,曾任团委书记、教务处主任、副校长、校长兼党支部书记等职。现任深圳市福田区翰林实验学校语文教师,兼任深圳市继续教育课程开发及授课专家、湖南卫视特聘教育专家、北师大教育论著写作导师。个人专著有《心与教育的对话》《教育的是是非非》《大教育要从小教育说起——草根教育家说给教育工作者的话》《“三者”合一教语文》《教师必学的16堂修养课》等多部;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性文章300多篇;开设教育教学研究性博客(http://blog.sina.com.cn/whw83318395)。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被誉为“新生代语文名师、一线教育专家、草根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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