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青陈庄西周城址及墓葬群的发现,近来已屡见报道。2010年4月,承蒙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排,我有机会观察了陈庄墓葬群出土的青铜器,获有深刻印象,并对其M35甲字形墓所出一对簋的长铭试作解读。随后该簋的一件盖铭照片公布①,几位学者的有关论作中也有簋铭释文②。现草此小文,谨陈拙见,请大家指教。 照例先将簋铭写出(依上述盖铭行款,尽量用通行字体): 惟正月壬申,王格于龚(共)大室,王若曰:“引,余既命汝更乃 以下略作解释: 铭文第二行“龚大室”,是周共王的宗庙,由此可定簋的年代上限。 “王若曰”以后是时王对器主引的命辞。铭文没有讲到王当面命引,看来这只是书面宣示,引在那时并不在王都。 王命引说“:余既命汝更乃 “彤弓”“、彤矢”均为合文而不加合文符号。王赐“彤弓一、彤矢百”,也见于宜侯簋《、书·文侯之命》以及《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对晋文公的赏赐,接受者都为诸侯,足见引的身份地位。 “敬乃御”,《吕氏春秋·贵卒》高诱注:“御,犹使也。”在此指王的使命。 “毋败”下一字,上半所从尚待研究,姑且写作从“支”,下面从“脊”声是清楚的。“脊”在精母锡部,故此字应读为同音的“绩”字。由此知道王重申任引管理齐师,实际是授权作战,所以说“敬乃御,毋败绩”。 “同 “俘兵”,俘获兵器。西周战事铭文多记“俘戈”、“俘戎”之类,与此同例。簋铭仅言“俘兵”,可知此役虽然得胜,战果并不很大。 簋铭末云:“用作幽公宝簋。”看“幽公”之谥,应当是比曾司齐师的祖父更早的引的先人。无论如何,“幽公”不在引以前的几代齐君之内①。 引簋的记事,可参看1961年陕西长安张家坡所出五年师 师 大家一定已经注意到,周王朝命令在齐(指齐国都邑)作战,是非常特殊的事。原来,在周初分封的各诸侯国中间,齐国与王朝的关系最为亲厚,以至像《礼记·檀弓上》所说,齐君自太公以下五世皆反葬于周③。只是到了西周中期齐哀公时,和齐国相邻又同为姜姓的“纪侯谮之周,周烹哀公而立其弟静,是为胡公”。事见《史记·齐太公世家》。这导致齐国的内乱,也使齐、纪两国结下世仇。 烹齐哀公的周王,《史记集解》引徐广云是夷王,系因《史记·齐太公世家》下文说:“胡公徙都薄姑,而当周夷王之时。”但胡公徙都在夷王时,烹哀公事可能更早。《公羊传·庄公四年》:“哀公亨(烹)乎周,纪侯谮之。”徐彦疏:“郑氏云懿始受谮而亨(烹)齐哀公是也。”说该事发生于懿王时,应该是对的。懿王杀齐哀公,干预齐国内政,孝王继续其事,是合乎情理的。 王命引管理“齐师”“,齐师”一词在西周铭文已出现几次,似有不同意义。 师 铭文可对照1967年陕西长安新旺村所出逋盂《(殷周金文集成》10321)②,是有关妇女的事情。这里的“齐师”应该和《诗·大雅·公刘》、多友鼎的“京师”《,书·洛诰》的“洛师”等等相同,乃是地名,即齐的都邑③。 引簋的“齐师”,看全铭是关于战事,自然以解释为军队为好。如果这一点不差,对引的身份不难有进一步的推想。 《左传·僖公十二年》载管仲语,说到齐国“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杜预注:“国子、高子,天子所命,为齐守臣,皆上卿也。”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说:“《礼记·王制》云:‘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君。’齐侯爵为次国,二卿为天子所命,则国氏、高氏也。”④其时,国、高二卿都管理齐国军队,如《国语·齐语一》云,齐“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韦昭注:“国子、高子皆齐上卿,各帅五乡,为左、右军也。”⑤齐君和国、高分率中军和左右军。铭文里引世袭管理军队,受王命后即能聚合人众作战,也应系齐国上卿,地位与国、高相类。已知国、高都是姜姓⑥,引的家族姓什么则尚待证明。 目前陈庄墓葬群的性质和结构尚不清楚。M18墓主丰是太公的孙辈,他同引有无血缘联系,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关于西周齐国的知识还太少,考古工作仍处于伊始阶段,当前所能说的恐怕只有这些,不过引最可能是M35的墓主,他终于齐国大概是肯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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