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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出境决定书》还是比较少见到

 刘刘4615 2019-02-24

关于对河北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时间:2019-01-31

河北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30185780839244):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阻止出境决定书》(冀税稽阻〔2019〕10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阻止出境决定书》(冀税稽阻〔2019〕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月30日

相关附件如下:

《阻止出境决定书》(冀税稽阻〔2019〕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

阻止出境决定书

冀税稽阻〔2019〕101号

 河北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阻止你(单位) 法定代表人 焦恬莹 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

2019 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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