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时间:2019-01-31 河北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30185780839244):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阻止出境决定书》(冀税稽阻〔2019〕10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阻止出境决定书》(冀税稽阻〔2019〕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月30日 相关附件如下: 《阻止出境决定书》(冀税稽阻〔2019〕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 阻止出境决定书 冀税稽阻〔2019〕101号 河北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阻止你(单位) 法定代表人 焦恬莹 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 2019 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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