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资治通鉴·汉纪六》 (五) 五年丙寅,春,二月,地震。 初,秦用半两钱,高祖嫌其重,难用,更铸荚钱(榆荚钱的简称,又名五分钱。汉初一种轻而薄的钱币。钱重三铢,还是称作"半两")。于是物价腾踊,米至石万钱。夏,四月,更造四铢钱,除(废除)盗铸(私人铸钱)钱令,使民得自铸。 半民:汉文帝开放民间铸钱的理由是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而货币不能跟上恢复了的社会经济,铜钱的劣小轻薄使得它不能对应实物的价值,必须要加以规范,所以才出台了这种官督民办的铸钱方法。这是继承了当年汉高祖的允许私人铸钱的政策,但这种政策显然是不可持久的权宜之计。 贾谊谏曰:“法使(现行法令允许)天下公(公然)得雇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有敢于掺杂铅铁的黥刑)。然铸钱之情(实际情况),非殽杂为巧,则不可得赢(不掺杂不盈利);而殽之甚微,为利其厚(稍掺点,利丰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小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百姓逐利,甘冒其险,说明这有漏洞的法令是诱导百姓犯罪)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及吏之所疑搒笞奔走者甚众。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隐阱,孰多于此!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钱币标准不能统一)。法钱不立(铸钱没有威信),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放弃农事,都去采铜铸钱),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钱多了,粮食呢?)。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奈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云而起,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一旦放开,国家难以控制,重利之下,民必趋之,虽重刑也难禁止)。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故不如收之。” 半民:贾谊的观点比较系统,但主要出发点还是源自他重农抑末思想,担心百姓趋利而放弃农事,担心百姓趋利难禁,担心钱法易乱,失去政府威信,并站在儒家的角度,认为这是诱导百姓犯罪在先,惩处刑戮在后,不是仁政之举。而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釜底抽薪,控制铸钱材料---铜。 贾山亦上书谏,以为:“钱者,亡用器(不实用的器物)也,而可以易(换来)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君主的权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长久)也。”上不听。 半民:贾山当然不能从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解释“钱”的属性。所以把钱看成无用而致富贵之物,这是从感性的角度比较直观的描述了“钱”的属性,所谓“人主之操柄”,正是指出了政府的公信作用,这本就应该是政府的担当,岂可与民共之,这是正确的。所以汉文帝之法也只可作为“权宜之计”,决不可长久。事实证明也不会长久,到汉景帝时就被逐渐废除了。 历史是允许犯错误的,因为没有文帝的“尝试性”“错误”,怎么会让今后的政府意识到“钱”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公信呢? 是时,太中大夫邓通方宠幸,上欲其富,赐之蜀严道(蜀郡严道县)铜山(铜矿之山),使铸钱。吴王濞有豫章铜山,招致天下亡命者以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而国用饶足(不是赋税,却国库丰足)。于是吴(吴王刘濞)、邓(邓通)钱布天下。 半民:“钱”,果然是操持富贵的“权柄”,就像是当今世界的作为“国际支付货币”的美元一样,正是美国人掌握着美元,所以才可以不劳而获的一次次薅着世界各国的“羊毛”,这是美国在二战中捞取的最大的、最持久的“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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