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规避安全生产风险 ——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学习研究与探讨讲座 (十一) 四、规避安全生产风险方法讨论及实战演练 最后讨论如何规避安全生产风险。 要想规避安全生产风险首先是要知晓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其二,学会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方式方法; 其三,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方式方法,学会利用现代“互联网+安全管理”先进手段开展安全生产管理。 围绕三部分内容分别介绍和讨论如何规避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的方法以及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方法的实战演练。 4.1 规避安全生产风险方法讨论 4.1.1 安全生产责任及法律责任重要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任何一部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都必须涉及到的。 “一岗双责”、“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都是强调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性。 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一个人员都必须要有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法定职责。 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有一本说得清、道得明的“职责清单”,万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时,你才能按照“职责清单”说得清、道得明,“履职照单免责”才有可能,规避“失职照单追责”才能做到。 4.1.2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解读 各个单位、部门、岗位和每一个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本节只举二例进行解读分析。 【解读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与学员活动,解读略) 【解读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与学员活动,解读略) 4.2 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方法简介 4.2.1 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常用的一种管理方式,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五大管理制度”之一。我国早在1963年就提出了“五项规定”,其中“关于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的规定就是现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较早的管理规定。 所谓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就是查出隐患或危险因素,最终目的就是要及时地消除隐患和有害因素,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还包括对被查对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管理现状进行检查的要求,通过检查提出相应的管理(或整改)措施。 1999年4月建设部以建标[1999]79号文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7日住建部发布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2012年7月1实行。该标准为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为普遍应用和引用的标准,也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查处最常用的标准。 4.2.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在世界经济贸易活动中,企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所涉及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受到普遍关注,需要统一的与国际标准规范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行为,特别是IS09000、IS014000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的成功实施,促进了国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化的发展。 我国已初步建立健全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ISO9000和ISO14000在我国的成功实施,为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了经验性的保障条件 2001年12月,国家经贸委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并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制定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指导各单位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更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组织全部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几个部分。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关系的对照见表4.1。 表4.2.2-1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对照表
表4.2.2-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检查的比较分析
4.2.3 安全评价 20世纪80年代初期,安全系统工程引入我国,受到许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吸收、消化国外安全检查表和安全分析方法,机械、冶金、化工、航空、航天等行业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始应用安全分析评价方法,如安全检查表(SCL)、事故树分析(FT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FA)、事件树分析(ETA)、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等,有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检查表和事故树分析法应用到生产班组和操作岗位。此外,一些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比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进行了安全评价,许多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全检查表和安全评价标准。 安全评价是一个利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识别和评价系统、工程存在的风险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危险和危害程度评价两部分。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目的在于识别危险来源;危险和危害程度评价的目的在于确定来自危险源的危险性、危险程度,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险性是否可以被接受。在实际的安全评价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不能截然分开、孤立进行的,而是相互交叉、相互重叠与整个评价工作中。 4.2.4 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如前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利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十款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第十七条也明文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我国现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等行业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安全评价工作,而且安全评价工作也对这些行业的生产安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表4.2.4-2 安全生产条件与其他安全管理方式的对比分析表
4.3 规避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方法讨论及实战演练 4.3.1 “互联网+安全生产检查”应用 微信免费小程序JGJ59安全生产检查操作介绍——在微信上搜寻“青铜安全医生”即可获得免费小程序并应用。 4.3.2 “互联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用 微信免费小程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介绍——在微信上搜寻“青铜安全培训”即可获得免费小程序并应用。 4.3.3 应用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应用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规范》应用介绍。 (一)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要求。 2005年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要求:“2008 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 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2010 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014年7月31日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1、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二)江苏省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安全生产条件评。 2006年江苏省建设厅发布《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DGJ32TJ55-2006)于 2006年10月1日实施。 2012年江苏省住建厅重新修改《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DGJ32TJ55-2006)并确定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DGJ32/J55-2012),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规范》(DGJ32J55-2012)安全评价及危大工程与风险评估应涵盖在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中。 二、建筑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内容简介。 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体有12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或危险与风险评估应涵盖在第10项条件“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第11项“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中。 三、简约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操作应用讨论。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规范》(DGJ32J55-2012),整理建筑施工企业或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简约表格,可依据内容在老师指导下进行打分。
自行评价,根据总分(各项分数其它参数略)可粗略知晓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 1、优良:总分≥110; 2、合格:总分≥90和<110; 3、基本合格:总分≥80和<90 4、不合格:总分≥60和<80 5、严重不合格:总分<60 结果可知评价对象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状况。 实际具体评价内容可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规范》(DGJ32J55-2012)进行评价规划。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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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kanglanlan5gdz > 《危险性重大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