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让方公司全体股东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2. 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
3. 如果出让方公司经营的债权债务特别多的,受让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4. 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5. 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5.1. 出让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出让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5.2. 受让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受让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5.3. 无论出让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出让方缴纳有关税费
7. 凭着完税证明以及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双方身份信息,章程修正案前往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8. 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变更,收回股权出让方的出资证明,核发新的出资证明给受让方股东。
这是一个基本的流程,当然所需要的资料各地工商局略有不同,但是核心文件就是上述几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