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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18.7.1.~2019.6.30.工伤标准

 榆木聪 2019-02-27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及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市统一发布2018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仍为3360元。

至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至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比2017年计发基数6057元高出588元,说明这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计算金额也相应提高。

至期间,全市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相应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Q:社保缴费调整后,企业和职工个人每月比之前多缴多少钱?

A:用缴费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得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7%,其中企业承担19%,个人承担8%,调整后如采用3125元的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和职工较去年月增加71.25元和30元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Q:社保缴费调整后,多缴钱了,对职工有什么好处?

A:最大的好处就是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成正相关,基本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提高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增加,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也相应增加。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的划转是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的,个人账户金额归属个人所有,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缴费基数与一定月数之积,提高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待遇也会提高。

Q:社保缴费调整后,职工如何知道企业单位有无给自己按规定调整?

A: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的,职工个人可以依据单位代扣的金额推算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如职工李某,月工资总额为5000元,单位代扣了400元的养老保险金,李某可以依据个人8%的缴费比例推算出缴费工资基数,即400/0.08=5000元,说明单位已按工资总额5000元为李某交纳社会保险费,如未按规定缴费,李某可以依法维权。(朱勇 李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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