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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开始,环境应急预案与环评终于联姻了

 时间变成水 2019-02-28

【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印象,大部分环评人仍停留在其为环境风险分析章节的内容之一,孰不知,昔日的“跑龙套”如今已为“大明星”。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随着环境应急管理的不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作为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抓手,正逐渐得以重视。】

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到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

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从《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技术指南》(粤环办函〔2016〕148号),到《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你方唱罢我登场,环评日渐式微,环境应急预案已悄然登上环保管理舞台,并逐渐与环评形成分庭抗礼之势。

一、何为环境应急预案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定义: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从广义而言,环境应急预案还包括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是技术文件,通过识别、分析和计算,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是资源清单,对企业内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以及外部可援助应急资源的调查结果;环境应急预案则是建立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的工作方案,简而言之,就是“发生什么事,要怎么做”的操作手册。

二、哪些企业需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什么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需进行备案呢?《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列出的有4大类企业: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尾矿库企业。

2018年9月发布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则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更为具体地列出了23类行业的具体名录。

三、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按照国家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无单独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表)、未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出发或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缺失、周边居民和单位无法获得事件信息的,可以直接判定为未通过评审。

那么,除了上述“一票否决”的三大因素之外,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还要注意哪些技术细节呢?

1、风险物质识别全面吗?

2014年4月之前,风险物质及临界量的识别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04)附录A中所列的98种风险物质。

2014年4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出台,风险物质的种类增加到了310种,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238种(其中包括12 种属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第二部分72种(全部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2018年2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实施,进一步增加风险物质种类,涉及风险物质共392种,分8个部分,并首次将风险物质按要素分为涉气风险物质和涉水风险物质,两者虽有区别,却又相互交叉。

面对如此之多的风险物质,企业涉及了哪些,你识别全了吗?中间产物、副产品、催化剂、燃料、“三废”污染物等,都识别了吗? 油墨、油漆、天拿水等混合物的组成成份,也识别了吗?铜、镍、铬等10种重金属及其化合物,高浓度废液(NH3-N浓度≥2000mg/L、CODCr浓度≥10000 mg/L),油类物质(矿物油类、生物柴油等)等等,全都识别了吗?

对于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菜鸟”来说,简单粗暴地用油墨、油漆作为风险物质而没有细分成分是常见的错误,而高浓度废液(NH3-N浓度≥2000mg/L、CODCr浓度≥10000 mg/L)常常是被遗忘的角落。

2、风险等级按要素分别判别了吗?

企业风险等级通过3个因素进行判定,分别为: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类似环评的源强;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类似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类似环境保护目标。

由于突发大气和水环境事件在风险物质的识别(Q值),环境风险防控措施(M值),以及受体敏感程度(E值)的评估标准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别,可能导致两者的判别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因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要求对突发大气和水环境事件分别进行风险分级,并以等级高者确定为企业风险等级。这些你做到了吗?风险等级的表征方式规范吗?

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对于M值判断过优或是E值判断不准确,是常见的问题。

3、应急机构设置合理吗?

在应急机构设置时,除了应急指挥部等必要的机构外,应急行动组的数量应根据企业人员配置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应急行动组的人员不宜过少,一般应有3-5人,以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行动组有足够的人员可到位。

有一些预案照本宣科,对一些员工总共只有十来个人的企业,却分了5、6个行动组,明显脱离了实际。

4、风险受体的联系方式列清楚了吗?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能够让周边居民和单位获取事件信息”属于“一票否决”项。因此,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企业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如:储存高浓度废液(废水)的企业,其排水下游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储存液氨的企业,其周边150米距离内的居民区等),风险受体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没有联系方式,有了风险怎样通知风险受体?

5、和安全生产以及安全评价搞混了吗?

突发环境事件与安全生产事件不同,却往往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次生风险,这就决定了其和安全生产息息相关的特点。早期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体系参考了很多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的内容,以至于很多编制者把他们混淆,把环境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的内容混为一谈,更有甚者把它与安全评价等同。

现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初步形成体系,并与环评的环境风险评估有机衔接起来,编制时按照规范来即可,特别要注意删除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安全评价的内容也不再赘述。

四、环境应急预案与环评的联姻了

环评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与排污许可以及日常管理有机衔接。

2019年3月1日,《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正式实施,环境风险评价终于彻底摆脱了《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束缚,在环境风险程度的判别上,与环境应急预案走到了一起,实现了联姻。具体表现在:

1、判别的因素:不管是环境风险评估中的风险等级的判别,还是环境风险评价中的风险潜势划分,都是以Q值、M值和E值等三因素为判别依据,并且均要按水、气等要素分别判别后,再取其大值确定风险程度。

2、风险物质的识别:两者对风险物质的识别范围基本相同,均包括了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三废”污染物等。同时,对于风险物质的种类及其临界量的界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也基本保持一致。

3、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两者均要按要素分别对环境敏感程度进行判别,并且,两者对大气环境敏感程度的分级标准一致,对水的环境敏感程度分级标准只是略有差异。

五、看法

1、联姻后,环评(环境风险评价)将先行对Q值、M值和E值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定,可大大减少后续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的工作量。

2、联姻后,实现风险程度(风险等级或风险潜势)确定的统一。

3、环境应急预案是操作手册,无需赘述风险评估报告已分析的内容,直接引用结论。同时,注重其操作性和通俗化,确保每个员工都能读懂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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