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丨权威丨高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 伟 郑 哲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但当前,个别公职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不愿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既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司法权威。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的156件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 案由集中,以借贷类案件为主。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案由较为集中,排名前三的案由分别为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贷合同纠纷,合计占91%。其他案由如涉婚姻家庭、人身伤害等案件则偶发,不具有代表性。 批案突出,一人涉多案现象明显。因为借贷类案件占比较高,而借贷案件又往往存在向多人多次借款的情形,故公职被执行人通常一人涉多案,同时被多个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批案现象突出,而常规纠纷引发的“一人一案”情形占比则不足两成。 金额较大,存在执行不能风险。因为批案现象突出,尽管个案标的额并不一定很大,但多个案件执行标的额相加以后,涉案总标的额通常较大。统计表明,公职人员涉案金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占72%。此类执行案件短期内集中爆发,较大部分面临执行不能。 影响恶劣,危害国家机关形象。债权人同意出借款项给公职人员,或者同意由公职人员提供担保,很大程度是“迷信”被执行人的公职身份,公职身份客观也起到了“背书”作用。一旦执行不能,债权人往往会指责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监管不力,甚至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讨说法”,影响了相关国家机关的形象。 为此,该院建议: 法院要开展集中专项治理行动。要制定行动方案,将公职人员涉案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联合纪委、政法委、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联动惩戒。有财产的,加大财产变现力度,无财产的,定期提取其工资报酬,对规避、抗拒执行的,一律采取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绝不遮羞护短。 公职人员要自尊自律自重。要讲政治、讲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自查自纠有无大额借款、高利放贷、有偿担保等行为,不为金钱诱惑所动,自觉规范“八小时”外生活圈、娱乐圈、朋友圈,从事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不超越自身经济能力。 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要强化监管。要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对公职人员政治督查,配合法院提取被执行人工资,开展提醒、诫勉谈话,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对涉案数额较大,无法履行完毕且不能得到债权人谅解的,给予任职限制及相应行政和纪律处分。 全社会要织密一张网。人大、政协、统战、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应出台举措,限制公职“老赖”评先评优、晋职晋级,限制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委宣传部门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地方主流媒体公益曝光,褒奖诚信、鞭挞失信,形成社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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