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圣惠路(涑水街—大运高速桥)提升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按照运城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运城市人民政府对圣惠路(涑水街—大运高速桥)提升改造工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唯有人和人之间的感情例外这世间凡事都能说个明白唯有人和人之间的感情例外这世间凡事都能说个明白唯有人和人之间的感情例外这世一、征收范围 南起涑水街,北至大运高速桥,全长2.4公里,宽90米。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各种管线等均在被征收之内。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被收回。 二、征收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运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运政办发〔2014〕96号)。 三、工程性质 圣惠路提升改造工程属城市公益性建设工程。 四、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运城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运城市城市建设工程办公室。 五、征收期限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5日。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该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九、望该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密切配合,保证道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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