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保管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工作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熟知并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上岗作业前,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参加班前会,学习值班人员传达的文件及会议精神,服从劳动组织安排和管理。 5. 材料发放必须由副厂长审批发料。必须要主管领导审批的物资,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库。 6.材料出库必须有完备的领料手续,不可白条出库,如特殊情况确属生产需要,必须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事后要及时补办手续。 7.材料发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限期内保管的物资应在管期内发出,发放材料应按发料单发放,短期的物资应留有保险储备,以备生产急需。 8.领料凭证不得涂改,并认真填写品名、规格、型号、用途,如涂改需加领料人名章,但涂改的数量只可改少不可改多。 9.领料人不许进入库房,如需要进库时必须经保管员同意,方可进入库房。 10.临时规定的防火物资,未经领导批准禁止动用。 11.坚持以旧换新制度。 12.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其他杂物,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等发热设备。 13.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平时在管理中应密切注意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库房安全。 14.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工作地点的灾害预防措施及避灾路线。 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单位值班人员和调度室汇报,积极参与抢救。 16.法律法规及本煤矿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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