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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 小过

 千彩一工作室 2019-03-01
《易经参详》释义篇第六十二小过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小过,过也。

有信用的人,必定能实行它,所以接着是小过卦。小过是有所超过。

《易经参详》释义篇第六十二小过

卦象吉凶

【运势】:不顺。诸事不利,宜行小事,不宜大事。

【婚恋】:多变。常生口角,离家出走,防患过失。

【事业】:受挫。事与愿违,清高自处,反遭人忌。

【财富】:不利。价格不合,无利可图,切勿冒险。

《易经参详》释义篇第六十二小过

变爻判断

初六:飞鸟以凶。好高骛远,不知收敛。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虽有遗憾,仍然有益。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要么顺从,要么反抗。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因应变通,不可固执。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过度强求,难成大事。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极端过度,招致灾祸。

《易经参详》释义篇第六十二小过

卦辞释义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衰,用过乎俭。

小过卦:亨通,吉利。只适宜于小事,不适宜大事。飞鸟鸣叫声在空中划过,不要强行往高处,下行则吉利。

《象辞》说:本卦下卦为艮为山;上卦为震为雷,山上有雷,是小过的卦象。君子观此卦象,惧畏天雷,不敢有过失。因而行事不应过于恭让,居丧不应过度哀伤,用度不应过于节俭,唯适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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