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王英出生在西桥村,1998年结婚,但户口未迁出。1997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其父与西桥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领取了承包经营权证。2008年西桥村进行调整,对出嫁女收回承包地,进行了重新分配。因王英出嫁也不在该村居住,其土地被收回重新发包。2015年该片土地被征占,以户口为标准,每人分20000元,王英未分得该款。得知此事后,王英认为自己虽然出嫁,但是户口仍然在本村,应当分得占地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一审、二审均未支持其诉讼请求。王英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那么,什么是申请民事诉讼监督?符合哪些条件检察院才会受理呢?小编整理了一份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受理指南,一起来看一下吧。 01 申请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申请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监督,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 02 申请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 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二)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三)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03 受理范围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04 不予受理情形 (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二)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四)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五)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六)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七)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八)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05 审查部门及审查期限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的审查期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06 处理结果 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提请抗诉; (三)提出抗诉; (四)提出检察建议; (五)终结审查; (六)不支持监督申请。 回到本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英的户籍一直在西桥村,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即承包了西桥村土地,并领取了承包经营权证。西桥村收回并重新发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王英作为农村土地承包户的成员,依法享有承包地被征用、占用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经过法院再审,改判支持了王英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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