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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总价合同价款除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

 一叶雨林秀 2019-03-02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计价

1、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承包人复核发包人的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合理利润。

3、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发包人要求中不可变的数据和资料;
  • 对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 试验和检验标准;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承担任何风险意外所产生的费用

二、投标报价

1、招标图纸和项目清单有不一致,投标人应依据招标图纸进行投标报价。

  • 如项目有不一致,有增加的,列在章节后“其他”项目中,有减少的,在项目清单对应位置填写“零”。
  • 如内容描述有不一致,依据招标图纸报价,将不一致的地方予以说明。
  • 如项目工程量有不一致,投标人应在原项目下填写新的数量。
  • 如投标人的做法与项目清单中描述的不一致,投标人应在原做法下填写新做法,并报价,但原内容不能删除,对应价格位置应填写“零” 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2、项目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的项目,视为此项目的费用己包含在其他项目单价和合价中。

三、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的约定: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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