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计价 1、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承包人复核发包人的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合理利润。 3、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承担任何风险意外所产生的费用。 二、投标报价 1、招标图纸和项目清单有不一致,投标人应依据招标图纸进行投标报价。
2、项目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的项目,视为此项目的费用己包含在其他项目单价和合价中。 三、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的约定: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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