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郑州二手房讯】今日,房天下从房管局获悉,郑州市2015年1月1日起购置的房屋进行交易时,统一征收差额的20%个税,也就是说房本或契税票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的,今后进行交易都要征收差额的20%个税。 据悉关于二手房交易个税的缴纳,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核定征收,即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另一种是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 根据 “国五条”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但由于税务系统升级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全面执行差额的20%,还存在一定的困难。随着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查询郑州市内房屋的原值越来越容易,尤其是郑东新区的房子,大多数都是近十年的新房,所以早在今年一月份,郑东新区二手房交易所产生的个税已经开始执行“差价的20%”政策,但若没有原始购房发票,也可按照“总房价的1%”这个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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