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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doc

 健康慢走 2019-03-03
文档介绍:

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1.0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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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劳动法》,依据本机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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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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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全体员工(社工人员可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灵活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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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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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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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将在入职时及在劳动合同中有特殊说明。工作时间为:9:00--12:00,13: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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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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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员工外出公干,须填写员工《公出单》,报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再报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的人员备案登记。否则按事假处理,扣发等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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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凡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未经许可者,视同为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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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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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员工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经直属上级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出差归来后,到人力资源部核销出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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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迟到、早退及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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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公司统一采用“打卡”方式记录出勤信息,每人每月一卡,除总干事及分布在各单位社工人员准免予打卡者以外,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或中途请假、销假必须打卡,每日早晚打两次卡,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不用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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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而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即被认定为迟到,迟到时间月累计30分钟内不予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缺勤扣款,达2小时,按旷工处理,每两小时视为一个旷工日。具体处理见2.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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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因公未能在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者,必须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在考勤卡上注明事由并经直属上级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事假或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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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忘打卡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由直属上级签卡确认,月累计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者视为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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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机构员工严禁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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