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军军舰旗(1890年后)
海军军舰旗:分一至四号。一号旗,横长一丈五尺六寸,直宽一丈六寸五分(499.2厘米×340.8厘米),一等军舰及海口大炮台悬挂。
二号旗,横长一丈三尺九寸,直宽九尺五寸(444.8厘米×304厘米),二等军舰及海口平炮台悬挂。
三号旗,横长一丈一尺五寸,直宽七尺六寸(368厘米×243.2厘米),三等军舰及海口兵营悬挂。
四号旗,横长九尺六寸,直宽六尺三寸(307.2厘米×201.6厘米),小船及舢板悬挂。
提督旗:原为五色立锚旗,后改为五色团龙旗。分一至五号,用于提督座船悬挂。一号旗,横一丈三尺五寸,竖九尺(432厘米×288厘米)。大舰用。
二号旗,横一丈一尺五寸,竖七尺五寸(368厘米×240厘米)。二等舰用。
三号旗,横九尺,竖六尺(288厘米×192厘米)。三等舰用。
四号旗,横六尺八寸,竖四尺五寸(217.6厘米×144厘米)。小蒸汽船及大舢板用。
五号旗,横六尺四寸,竖三尺六寸(204.8厘米×115.2厘米)。小舢板用。
鱼雷艇队统领旗:鱼雷艇队统领座艇悬挂。
大官旗:陆军总兵以及道台级别以上官员乘舰时悬挂。
队长旗:海军提督不在时,编队中舰长军衔最高的军舰悬挂。
天后旗:每月十五或妈祖祭日时悬挂。
值日旗:担任值日的军舰悬挂。
长旒旗:军舰航行时悬挂。
1912-1928年间中华民国海军的舰艏旗(五色旗)
1913年后的中华民国海军的军舰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满州国军的军舰旗汪精卫政权 - 军舰旗是国旗与白十字的四分形状
1949年-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海军军舰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