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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热点问题

 北极清风明月 2019-03-05

按照最新政策规定,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需采用累计预扣法按月进行预扣预缴,不再按照以往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计算。虽然政策已完成平稳落地,但从2月征期的咨询量来看,仍有很多办税员/HR处于不太了解的阶段,所以总结了相关常见问题及解答:

1. 工资薪金所得该如何计算?

第一步,先计算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第二步,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为什么申报系统生成的税款和自己计算的不一致?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将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来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如果你在1月发放工资时候,依旧按照除以12的单月税率表来扣缴员工工资薪金的个税,就会导致在申报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与工资表上计算结果不符的情况。

3. 所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都需要按月进行扣除吗?

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而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在每个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4. 如何使用扣缴客户端提前批量计算个税工资薪金所得?

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切换所属期月份,预填抵扣项信息,录入本月工资数据,就可提前计算下一个月的个税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是预扣预缴累计算税,所以上月数据必须算税完成或者申报完成才可计算);而对于此操作不熟悉或者员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单位,可使用个税服务中心中的【智能算税】小工具,只需导入原始工资表,系统自动完成员工抵扣项数据下载、个税计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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