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30家巡展协议书( ) 甲方:北京艺报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具体细则如下: 1、乙方负责甲方作品在 展览。展览日期为: 年 月 日到 月 日,为期5天。 2、甲方负责提供展览作品,每位艺术家四尺整纸竖幅作品各3幅,共 幅。 3、乙方负责提供览场地、画框、展厅布置、户外海报以及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宣传等事项,至少5家媒体。 4、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给甲方,用于出版、展览、宣传等费用。如果开具发票,需另交甲方肆千元税金。 5、甲方将参展艺术家所带1幅四尺整纸作品交给乙方。如果艺术家不能有时间参加笔会,交1幅四尺整纸作品,通过甲方交给乙方,共计30幅中国美协会员作品,到场艺术家笔会合作2张八尺整纸作品交给乙方。 6、乙方负责甲方参展艺术家、策展人员来回差旅费、住宿、接待等。 7、甲方负责所有报纸、杂志、电视台、网站等新闻稿、广告投放载体体现赞助单位名称。 8、甲方负责艺术家出席开幕式,参加三天活动,包括半天笔会时间、一天采风时间,体验当地风情。 9、如果巡展展览地条件允许,到场艺术家可以在当地写生三天,每位艺术家交一张四尺整纸作品给展览地,展览地负责到场艺术家食宿。写生是另加的,不作强制要求。 10、为了保证参展艺术家笔会作品质量,每个展览地需提供当地有特色有价值礼品一份。 11、乙方应妥善保管艺术家的作品,自艺术家交作品起至展览结束,如有遗失、损毁,应按艺术家提供的底价,向甲方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12、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等同的约束力。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问题,均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作结束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艺报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定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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