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就餐时, 市民经常看见收款单据上 有“餐具消毒费”类似的名目, 殊不知这项收费有很多时候是不合理的。 近日, 柳州市柳城县消委会调解了一起纠纷, 商家不但退回了6元餐具消毒费, 还向消费者道歉。 近日,赖先生到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金时代购物广场一家休闲餐厅就餐。结账时,他发现该餐厅消费单上有3份单价2元共计6元的餐具消毒费。餐厅使用的是自有餐具,而不是从第三方消毒中心购买的一次性餐具,这消毒费从何而来? 服务员解释说,餐厅所使用的散装餐具虽是餐厅自有,但经过本餐厅的消毒柜进行过专门的高温消毒,所以需交纳消毒费。 赖先生认为,餐厅作为食品经营者本就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这是商家的责任和义务,商家不应该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双方理论了一番,但他还是支付了这笔费用。事后,他向柳城县消委会投诉。 网络配图 3月4日,记者从柳城县消委会了解到,赖先生提供的消费单据上看,确实有“餐具消毒费”这一项,商家也承认收取了该费用。 经过工作人员的教育和调解,该餐厅的负责人认识到了所收的“餐具消毒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诚恳地向消费者道歉,并退回了6元钱。此外,该餐厅还专门召开了员工会议,进行了内部整改,把这项收费内容剔除。 柳城县消委会的工作人员指出,广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网络配图 餐饮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不得仅提供收费消毒餐具。提供收费餐具的,应通过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人员提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选择使用,不得在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注意的情况下收费。若未事先向消费者说明或未在醒目位置提示就收费,是典型的转嫁责任和强制消费,违背了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诚信经营的原则。 该餐馆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用属违法经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该工作人员也提醒大家,外出就餐时,一定要看清楚餐具是否明示了要收费,不然就可以对这项收费说“不”。若市民遇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消毒费,可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查处。 戳这里 戳这里 关注我们!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赖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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