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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餐具费2元/位,这里一餐厅被处罚!

 隐遁B 2023-03-14 发布于广东

在餐厅就餐结账时

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
账单上多了一个2元/位的餐具费

你会怎么解决呢?
是习以为常,还是据理力争……
这些其实都是“消费潜规则”
商家的这种行为
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案例详情


图片
2022年6月,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家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账单上多了一笔2元/位的餐具费,且该餐厅服务员称不能提供免费的餐具。

执法人员在接到该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往该餐厅了解情况。

该店经营场所消毒柜内有部分筷子、碗碟,但是这些筷子为员工使用,而碗碟是用于存放店内食材,未发现有可提供给消费者免费使用的餐具。

店内发现大量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餐碟,是该店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需收费,收费标准为餐具加调料2元/份

执法人员在该店场所内未发现有餐具收费相关提示信息,手机扫码点餐二维码页面内也无餐具收费提示信息。

商家错在哪?




01


未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服务项目。例如可以以海报或字条等形式显著告知消费者。


02


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未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餐饮店除了提供收费的消毒餐具,也必须提供一套免费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

该店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二)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显著方式明示收取费用或者未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要提示


经营者


01

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餐饮业经营者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杜绝捆绑销售和强制交易,做到诚信经营。

消费者


02

去餐厅吃饭时,是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免费或收费餐具的,以前稀里糊涂付掉的餐具费可以省下来了!

另外,如遇到餐馆不提供免费餐具,或没有事先告知买单时强制收费的,记得保留证据,事后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来源:扬州广播电视台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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