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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预售足浴包年卡难预约不退款案

 米走6696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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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8月,宁波市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慈城消保分会陆续收到消费者要求某足浴公司退款的投诉15起。消费者称该公司在互联网平台销售1300元的包年卡,宣称凭该卡可以365天不限次数的在宁波各足浴店享受免费足浴。消费者实际使用时却总被店家以当日名额已用完为由拒绝预约。消费者要求退款,但该公司以卡一经售出不予退款、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理由拒绝。接到投诉后,慈城消保分会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指出其过度发卡、接待能力不足、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经调解,该公司为15名消费者办理了退款。



【专家点评】




     预付式消费经常面临服务质量难保证、买时容易退款难、“霸王条款”限制多、经营者擅自关店“跑路”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本案中消协组织及时约谈,依法调解,有效纠正经营者违法行为,维护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权指引】




     经营者开展预付费业务应当合理评估发卡数量、服务能力,保证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制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要公平合理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不得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量力而行,保持冷静理性,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缴费前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重点关注预付卡的金额、功能、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是终止服务、转让限制等内容,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写入协议,在每次消费后及时索取票据。发现违法行为、经营异常,及时投诉、举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三条。


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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