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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食品安全、检讨分析对策(原创)

 zengps 2012-04-25
        近几年来,尽管国家对食品安全前所未有的重视,对涉及违法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也前所未有的严厉,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件还时常发生。 2011年仅全国消协系统组织受理的食品投诉量就达39082件,同比增长12.3%。消费者对食品问题的投诉中,三分之二的投诉与质量及安全有关。这再一次给食品行业发出警示:怎样给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是相关政府部门、各级监督检测机构以及食品生产企业主体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原因分析
(一)是因为自然环境或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食品污染或变质。主要表现在种植、养殖源头污染,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落后、流通储运手段达不到保鲜要求等。
(二)是食品原料人为污染问题突出。 如在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 化肥、 抗生素、激素和有害的重金属物质等。更有一些不法生产商逆食品安全法规而行,在食品中加入不利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
(三)是因为食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或盈利目的,人为影响食品质量。如反季节果蔬生产,加剧了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动物“速成班”将鸡、鸭、猪等生长周期“人为”缩短。凡此种种严重违背了生物学的种植和养殖自然规律。
(四)是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 表现为多、小、散、乱。 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落后、 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 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证设施。
(五)是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入,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还严重存在受利益驱动现象,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消极。
(六)是因为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专业人员与设备)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偏低,抽检频率过低,对食源性病原菌缺乏认识或从业人员非主动性过失,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继而进入消费环节。
(七)是社会消费维权知识普及远没到位,大部份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识别能力较差,自我消费保护意识不强。
(八)是因为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或者徇私舞弊,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继续扩大。食品安全监管应趋向于专业化、公正性和独立性。但由于监管模式不清晰和法制松弛,食品监管职能、责任被多个部门分解,形成分散的监测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监管,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执法强力不够。尚未能形成合力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产生实质性的遏制作用。
        上述原因,最重要的就是是意识不到位。具体体现在厂家商家诚信不到位、唯利是图;老百姓保护意识不到位、贪图便宜;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查处力度不足。另一主要原因在于对监管者的问责不到位。如果相关的食品企业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那么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甚至企业所在地区的政府负责人就应该无条件地接受问责,问责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
        二、检讨对策
        最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是强化对监管者的问责。在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行政权占据主导地位,这既是我们的优势,也是一些问题的根源所在。问责制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它包括了问责标准的确立、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的构建、问责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内容。食品安全监督领域的行政问责,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食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或一种纯粹的惩戒措施,而应该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机衔接,成为一项互为补充的独立制度。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治目标。
  其次是强化对违法者的法律惩戒力度。在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着重抓监管的到位。要想从根本上遏制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让违法的成本远远大于违法的收益,进而使制售假冒伪劣者望而却步。.
        三是在各部门综合协调监管的基础上推进监管的专业化,整合公共监管资源强化对食品安全检测监督结果的定期公开制度。对于不同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灵活选择适用区域和人群,通过公开的渠道向社会大众公布。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民间维权组织培育和消协(委)维权机制。提升消协作为法定职能非政府机构的的独立地位,保证其职能的独立性和社会公信力。其运作应保持高度独立和透明,可让公众问责,独立处理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和其他各种事务。只有广泛激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权,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受害消费者的权利,食品安全问题才会得到有效地遏制。
  五是充分发挥媒体(包括网络)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网络媒体,具有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舆论压力大等特点,实际上近年来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舆论监督主力都是网络媒体。
        六是强化执法检查,提倡制度刚性化。为保证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应逐步建立食品追踪识别标志制度,对食品安全的自检、抽检记录都有据可查。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有违法行为无须造成后果也可以定罪,是希望增加违法成本和震慑犯罪,但执法机关对于具体认定和执行尺度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为了对执法部门形成有效制衡,客观上需要强化执法检查,严厉追究执法机关不作为和徇私舞弊的责任。
       
        具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各环节全程中的监管作用。 强化对食品的准入、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
1、从农(副)产品生产环节上“防”。严把农资、农药、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关, 加强对农资、农药市场和食品原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对其生产企业或经营户严格实行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关台帐管理制度。
2、从食品加工环节上“堵”。首先是严把食品加工企业准入关。对食品加工企业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严格依法进行审核、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其次对市场巡查或消费投诉的食品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协同质监部门追究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堵住违法食品安全问题源头。
3、从食品流通环节上“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中之重,也是食品进入消费环节的最后一道防线。 清查。摸清食品经营商家的底子,实施分级管理,加强食品经营者及食品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的落实,督导其建立和落实食品自律制度。 检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执法常态体系。结合日常巡查,以经营现场检查的形式为主,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行为。另通过举报投诉系统,加大对投诉率高且相对集中的食品经营主体的督查力度。巡查。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快速依法处置。结合工商户静动态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对重点经营者、重点商品实行重点巡查。并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食品快速检测箱在日常巡查中的检测作用。备查。凡涉及食品的所有经营主体中一律实行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索要执照、质检证明和相关凭证(如发票或收据等)保障制度。
4、从食品消费环节上“维”。建立监管联动机制,构筑食品安全维权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工商部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从食品行业自律,及消委投诉维权平台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等方面,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问题食品和自我消费维权的行为上拓展,以求最大的全社会监管效能。做到消费维权宣传深入每家每店,营造全社会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良好氛围。并做到及时、快捷地化解消费纠纷,依法做好维权工作。

      三、建议

1、整合政府监管资源全方位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包括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者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工作绩效考核层次。强力推行基层监管单位(包括社区)“定时定点定人联系”制度,并结合网格监管模式,进社区、上店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如食品鉴别常识,公布典型案例,散发食品安全宣传图片、资料,受理咨询等,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合法经营自律能力。

2、切实推行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及追究制度化。落实监管单位和人员的问责制。制订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济奖惩办法》,把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还一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同时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公示”制度,使其食品安全监管阳光化。实行主办单位的连责制。就是明确市场主办单位是市场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食品经营资格备查制、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责任制和问题食品预赔付制这四项制度来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食品专业市场(包括超市)实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员聘请制度,引入社会民众参与监督。强化经营主体的主责制。政府(包括工商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督促监管区内的所有经营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诚信经营协议书》,要求每个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食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的五项制度来落实经营者的责任,强化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公示食品信息牌,使消费者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推行信用等级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建立相对独立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数据库、食品质量监测数据库, 确定食品质量监测的重点。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守信食品经营户和失信食品经营户建立静动态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并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监管情况,对巡查发现经销存在“问题食品”的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实行“黄牌”、“红牌”制:“黄牌”---情节轻微或较轻微违法行为的提出警示;“红牌”---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媒体公告其违法行为。

4、设立地方政府食品安全专项资金,建设一个县级工商食品专业检测机构,结合现基层工商所的食品快速检测箱,构成了保障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撑平台,更有利于食品安全案件的快速查处和消费者投诉事件做到快办快结。不断强化对技术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和执法水平。实行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和专项监测相结合,建立以市场主办单位(包括超市)自查自纠为基础、消费者投诉为补充、执法部门抽检为保障的“三方互动”的监测体系。除此以外还应设立地方食品安全奖励基金,重奖那些为保障地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以及投诉举报有功人员。从而更有效地减少食品安问题的发生,并能最大限度地净化本地方的食品安全环境,有序地、可持续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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