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民生工程,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但由于城乡差距、市场主体自身、消费者意识情况等主观、客观原因,当前农村食品监管中存在着一些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管难点分析 一、农村食品经营整体情况“小、脏、散、低”。 当前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绝大部分规模小、环境差、分布散、素质低,大部分是家庭式经营。经营的品种多而杂,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简陋,环境卫生较差,大多食品经营者属老弱病残,卫生观念、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等参差不齐,30%的经营者不识字,无疑给食品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从业人员大多是留守妇女和老人,里里外外一起抓,其个人卫生状况也不容乐观。 二、无证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在农村由于交通闭塞,信息落后,致使村里的大多食品经营户监管无法覆盖,存在无证经营情况。此外还有些加工小作坊,通常情况下由于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和生产条件的受限,无法获取《小作坊准产证》,由于经营者大多是老年人,使取缔工作无法进行。 三、执法力量薄弱,装备落后。 目前食品药品监管监管体制初具规模,但农村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大多面临着经营户点多、面广、线长,执法人员少,执法装备差的窘景。有的食药品监管所只有2人-3人,在食品安全工作日益重视的今天,很多农村基层所每天忙于应付检查,上报材料,都感到人手紧张,力不从心。虽然国考每年要招收一批公务员不断充实基层力量,但也是杯水车薪。基层所除了食品药品监管外还有很多日常工作要做,专项整治的文件一个接一个,报表一茬接一茬,在山区,一个专项检查就需要好几个工作日才仅能将辖区主的经营户检查到位,经常一个专项检查还没搞完,另一个专项检查已在等待。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基层食药所,山高路陡,交通不便,这些无疑给监管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碍。 四、监管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专业知识不足。 当前,农村基层食药监所对食品的检查仍集中在食品的标签、标识、过期食品的检查上,随着制作工艺的不断提高和发展,这样基本的外观检查有时很难发现食品的质量问题。基层所的执法人员大多数是从政府、卫生和工商划转的,所以执法水平参差不齐,自己都不懂,怎么去监管别人。 五、消费者维权意识差,经营者自律意识淡薄。 农村经济还不是很发达,农民收入有限,消费能力相对较弱,买东西求便宜依旧是农村消费的普遍心理。名牌产品、正规厂家生产的商品由于价格高等原因使老百姓感觉不实惠,目前很少进入农村市场,加上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差,甚至存在知假买假的情况。而另一方面,由于有这样畸形的市场需求,经营者也乐于经营低档产品,而且低档产品的利润要比同类名牌产品高得多。在乡下,各种预包装食品中各种仿名牌商品大有存在,如“康帅傅”方便面、“歪歪爽”、“好吃店”等。低档、伪劣商品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是不言而喻的,这就给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消费者不增强维权意识、经营者不主动自律,仅靠管理部门的被动监管,是很难实现食品安全的。 监管对策及建议 基层食药监所处于执法最前沿,如何解决好上述问题,管理好农村食品安全,确实需要全社会的深思、参与和探索。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颁布,笔者认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可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严格准入制度,严进宽出。要想改变经营者行为,必先严进宽出,按照相关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这样才能使大多数条件不符的经营者被拒之门外,食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才能得以提高,每年基层所再举办几期食品安全培训,使食品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二、取缔无证经营,严管重罚,引入“食药警察”监管体制。虽然2015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但是笔者认为,这部法律针对农村基层食品经营主体,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该法的亮点之一,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如:“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但是,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数都是小作坊式的加工,所有的经营设施设备以及所有的产品加起来都不足5万元,更何况还有一些老弱病残的经营主体,取证都很难,所以在农村基层对无证经营处罚是很难操作的。同理,在经营者经营不合格食品方面的处罚也都是一样的。 在行政责任方面,新增加了行政拘留。例如一些非法添加、违法使用剧毒农药等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进入行政拘留。笔者认为:重典治乱,在行政拘留方面,还应该把无证经营加上去,看谁还敢“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从而引入“食药警察”监管体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统一培训,提升队伍素质。通过扩充基层执法队伍,充实基层力量,建立统一的培训机构,从思想建设、业务建设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机制,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建设市(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体系,让村(社区)食品安全人员充当“宣传员、巡视协管员、信息员”,延伸监管、宣传的“触角”。平日里,他们对本村(社区)内的居民和商户进行宣传,定期进行巡视,报告农村聚餐等重大事项,重大节假日期间,还会对特别的商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视。工作中,他们会把村民和住户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到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有了三级监管网络,才能做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五、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自律。 针对农村经营者和消费者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的现状,应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不仅执法者自身加强学习,更要加强政府在普法方面的职能,让法制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超市,有效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就目前而言,引导经营者自律可采用“以点带面”的方法,先局部深入、再全体推广。只有从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了,经营者自律意识加强了,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良好的食品经营秩序。 六、敢于亮剑,才能对违法者具有震慑作用。 在法制意识尚需提高的农村市场,执法是防止违法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大执法力度,亮出“宝剑”,处罚该处罚的,取缔该取缔的,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总之,食品安全监管的路任重而道远,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广泛监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层层把关,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切实行使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全方位的管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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