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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手不释卷 2019-03-07
  作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2012年以来采取“边确权登记、边引导流转”的做法,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明显提速,为在同类地区中推广提供了一个样本。基层干部反映,目前试点中还存在开荒地确权难度大、经费缺口大、连片开发难等问题和障碍,应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警惕“一哄而上”现象的发生,把土地确权这件好事办好。

  地确权、人定心

  土地资源被盘活

  象州县是以壮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地,因盛产稻米素有“桂中粮仓”之称。2012年成为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县后,该县在中平镇选择了2个村先行先试,2013年又在百丈乡整乡推进试点。目前,确权登记在全县11个乡镇全面铺开。

  “我家6亩耕地有了‘身份证’。”百丈乡下甫村村民李卫华说,以前分地都是用竹竿测量,现在确权登记用飞机航拍,技术先进可靠,而且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下甫村前后三次更改地籍图纸,村民可在张榜公示期内提意见,通过村民签字最终确认地块面积。

  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象州县采取“边确权登记、边引导流转”的做法,有效加快了土地流转。百丈乡党委书记黄顺成说:“地确权、人定心,农民不再担心流转变成流失,好政策给群众吃了‘定心丸’。”

  百丈乡博厚村村民周桂斌把2亩多水田流转到百丈乡有机水稻种植基地,除了每亩每年收取720元租金外,还给老板管理70亩有机水稻。“以前自己种植农作物,扣除种子、农药、化肥等成本,一年忙到头一亩地挣三四百块钱。现在承包出去旱涝保收,还腾出精力管理水稻,一年能挣7万元管理费。”周桂斌说。

  目前,象州县土地流转面积11.8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1%。百丈乡乡长覃富文说,自2013年百丈乡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以来,共计流转土地8000多亩,占全乡水田面积的40%以上。去年引进的广西壮粮农牧有限公司,流转2800亩水田集中种植有机稻,并聘用当地农民进行生产管理,农民一年可以获得720元/亩的租金和1000多元/亩的管理工资收入。如果管理的有机稻每亩达到了规定产量以上,农民还能获得分红提成。

  象州县农业局副局长廖炳春说,土地确权过程中,象州县逐步探索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来抵押贷款,使农民土地资产不再“沉睡”,尽快转变成发展的“源头活水”。县里特别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的对象达20个以上、发放贷款500万元以上。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存在四方面难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牵涉的问题比较复杂。据了解,在确权登记试点中,一些深层次问题集中表现出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项工作的开展效果。

  一是共有人确定、开荒地确权难度大。农业部相关文件对共有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原则上应以户口本为准。然而,在现实试点中,基本上都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譬如有的家庭女儿出嫁后承包地全留在娘家,有的家庭儿子成家后家里的承包地还是原样。因此,关于共有人如何界定、规范的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否则会影响到随后的土地流转。

  廖炳春说,象州共有106万亩耕地,其中44万亩承包地,其余是以开荒地为主的非承包地。因为有的农户开荒多、有的开荒少,一旦确权将引起村民矛盾,而不确权收归村集体平分也不现实。

  二是确权经费缺口大。象州县委常委、副县长梁朝说,象州县耕地面积106万亩,地块小而分散。包括航拍、打印图纸、建立数据库、人员误工费等在内,一亩土地的确权成本不低于45元。照此测算,需要经费4770万元,目前农业部、自治区和县财政到位资金2550万元,尚缺口2220万元。

  三是群众主体意识不强。在百丈乡、中平镇等乡镇,村里多是留守老人和儿童。百丈乡上甫村党支部书记李朝明介绍,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部分农户举家外出,给调查摸底、指界确认工作带来困难。一些群众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确权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还有个别群众出现了反对声音和阻挠行为。

  四是土地连片开发难。百丈乡1.9万亩水田中有40%进行了土地流转,主要用于种植有机水稻,部分群众不愿流转而选择种植其他作物。而在给其他作物打农药时,对成片有机水稻会有影响,难以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种植。“除了百丈乡,流转土地中的‘插花’现象在其他地方也比较普遍。”梁朝说。

  警惕“一哄而上”现象

  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受访基层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今年广西要在14个县和300乡推进试点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战略和技术层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为在南方丘陵地区大面积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摸索经验。

  首先,应警惕“一哄而上”现象。梁朝说,应按照中央要求,应给予试点地区充裕的时间,选择适宜的模式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不能一味追求速度、进度,不能搞“面子工程”,坚决预防虚报、瞒报以及质量不过关等问题。

  其次,对部分遗留问题可搁置争议。廖炳春说,对于开荒地确权、共有人确认等土地确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如果短期内不能形成统一的解决方案,可暂时搁置争议,以后逐步协调解决。

  第三,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多位基层干部表示,象州县是“吃饭财政”,很多工程项目都要配套,筹集确权经费难度大,可酌情考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目前对参与确权的村民小组人员、村委会成员每亩分别补助5元和1元,应完善激励机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调动其参与工作的内生动力。

  第四,发挥好群众的主体作用。黄顺成等基层干部认为,土地确权登记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就要由群众作主。一方面要让群众参与到调查、登记、勘界、核查、核对和录入等工作中,发挥其主体作用;另一方面,确权登记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交由群众会议讨论决策,突出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孙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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