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外用的中药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外用的中药为:马钱子220-280份、威灵仙220-280份、五加皮220-280份、透骨草220-280份、乳香220-280份、没药220-280份、骨碎补380-420份、鹿衔草380-420份、桑枝480-520份、地龙120-180份、丹参280-320份、樟脑60-100份、冰片60-100份、三七60-100份、细辛40-80份。经过大量的临床医疗实践证明,本发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外用的中药组合物,属于纯中药制剂,对人体毒、副作用小,具有可靠、安全、显著的治疗效果。 【专利说明】一种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外用的中药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关节炎的中药组合物,特别是一种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外用的中药。 【背景技术】 [0002]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病因未明的慢性、以炎性滑膜炎为主的系统性疾病。其特征是手、足小关节的多关节、对称性、侵袭性关节炎症,经常伴有关节外器官受累及血清类风湿因子阳性,可以导致关节畸形及功能丧失。易受累的关节有手、足、腕、踝及颞颌关节等,其他还可有肘、肩、颈椎、髋、膝关节等。 [0003]类风湿关节炎治疗的主要目的在于减轻关节炎症反应,抑制病变发展及不可逆骨质破坏,尽可能保护关节和肌肉的功能,最终达到病情完全缓解或低疾病活动度的目标。 [0004]目前,临床上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方法主要是止痛,手术等方法。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外用的中药,通过选择合适的药材及其配比,达到安全有效治 愈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目的。 [0006]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本发明的原料药组成为:马钱子220-280份、威灵仙220-280份、五加皮220-280份、透骨草220-280份、乳香220-280份、没药220-280份、骨碎补380-420份、鹿衔草380-420份、桑枝480-520份、地龙120-180份、丹参280-320份、樟脑60-100份、冰片60-100份、三七60-100份、细辛40-80份。 [0007]下面结合临床实验数据说明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0008]1、一般材料 [0009]发明人共收集150例患类风湿性关节炎的门诊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80例,对照组70例。两组性别、年龄、病情等资料均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0010]2、试验方法 [0011]对照组用温开水擦洗患部,然后敷上普通消炎止痛药膏,每日两次。15天一个疗程,连用2个疗程。 [0012]治疗组用温开水擦洗患部,然后敷上本发明制得的中药粉,每日两次。15天一个疗程,连用2个疗程。 [0013]3、疗效标准与治疗结果 [0014]3.1疗效标准 [0015](I)痊愈:临床症状和体征完全消失或基本消失; [0016](2)显效:临床症状和体征大部分好转或明显好转; [0017](3)无效;临床症状和体征均无明显改善,症状如前,效果不明显。 [0018]3.2治疗统计结果见表1。 [0019]表1两组疗效比较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外用的中药,其特征在于本发明的原料药组成为:马钱子.220-280份、威灵仙220-280份、五加皮220-280份、透骨草220-280份、乳香220-280份、没药220-280份、骨碎补380-420份、鹿衔草380-420份、桑枝480-520份、地龙120-180份、丹参280-320份、樟脑60-100份、冰片60-100份、三七60-100份、细辛40-8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外用的中药,其特征在于本发明的原料药组成为:马钱子250份、威灵仙250份、五加皮250份、透骨草250份、乳香250份、没药.250份、骨碎补400份、鹿衔草400份、桑枝500份、地龙150份、丹参300份、樟脑80份、冰片80份、三七80份、细辛60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外用的中药,其特征在于本发明的原料药组成为:马钱子220份、威灵仙220份、五加皮220份、透骨草220份、乳香220份、没药.220份、骨碎补380份、鹿衔草380份、桑枝480份、地龙120份、丹参280份、樟脑60份、冰片60份、三七60份、细辛40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外用的中药,其特征在于本发明的原料药组成为:马钱子280份、威灵仙280份、五加皮280份、透骨草280份、乳香280份、没药.280份、骨碎补420份、鹿衔草420份、桑枝520份、地龙180份、丹参320份、樟脑100份、冰片100份、三七100份、细辛80份。 【文档编号】A61K35/56GK103933143SQ201410186792 【公开日】2014年7月23日 申请日期:2014年5月6日 优先权日:2014年5月6日 【发明者】高凤美, 范继臻, 张新红 申请人:高凤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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