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子进学之前谓之幼学,年龄大致为五六岁至十四五。幼童学习一是进乡间塾馆,教师多为秀才。二是请先生来家教学,谓之家塾。本家主人称塾师为“西席”,塾师称主人为“东翁”。本家不仅负担塾师食宿,且封红包贽敬。给幼童开蒙塾师一般为屡考秀才不得之人,只教幼童识字写字及简单作对子,也就是“三百千”水平。主人若打算令孩子进学举业,则再换塾师,延请秀才担任。系统学习《四书》、“五经”并唐诗、《古文观止》等。直至习制艺完篇。 学完以上功课大致十四五岁,此时可谓一生之分水岭。今后之发展有两途可选。一为进学,即走科举仕途。二是习业,俗称学手艺或操他业。有《四书》的底子,习业已足够用。凡打算学优而仕者,则须入官学,即考取秀才。此为士子进身之第一步。 童生考秀才须经历县、府、院三试。县试由知县主持,以本县童生为范围。府试由知府主持,将本府所辖各县童生集中考试。院试须多说几句。清制,各省由钦命简放提督学政,称提学使,俗称“学台”。学政系京官外放,三年一任,负责督导管理巡察各省教育考试事。学政地位较特殊,品秩虽不及督抚,却属钦差,权力相对独立,直接对皇上负责。凡大省学政,均为三四品大员,小省则放翰林院编修(职秩六或七品)充任。所谓院试即由各省学政主持考试,为第三试。院试是录取秀才的最终考试,只有院试榜上有名才能成为官学生员,也就是秀才。 报名三试之童生均须有本县廪生或学官担保其身家清白,盖印承认,曰“认保”。再由县学官派其他廪生查看属实,曰“派保”。所谓身家清白类似现今的资格审查,一是杜绝“冒籍”,即非本地考生。二是确保考生非倡、优、隶、卒“贱籍”子弟及犯奸作科等人。考试入场点名时,廪保须到场并排立两行。 县试。县试于县学宫举行,共考五场。每场考完即行阅卷排名,第一名曰“案首”,前十名为“前列”。未取者不得进入下一场。第一场试《论语》、《大学》、《中庸》时文一篇,《孟子》文一篇,试帖诗一首。“试帖”为专用词,始于唐科举。所谓试帖即试卷上录有经文一段,用纸盖上,中间开一行,令应试者填写上下句。后衍生“试帖诗”,名“赋得体”。多为五言六韵,以古人诗句或成语为题,限韵脚。考生作诗冠名“赋得”。第二场试时文一篇,“五经”文一篇,试帖诗一首。第三场试八股制艺一篇,史论一篇,试帖诗一首。第四场试杂作,律赋一篇,古近体诗数首,另有时文一篇。第四场考完,“案首”及前列十名基本确定。第五场又叫“吃终场饭”,试时文或作两大八股文。名次与第四场变动不大。知县备饭或点心,犒赏前十童生,故名“终场饭”。 大县县考,应试童生有六七百名。考试前后,县学宫周边商肆旅店热闹非凡。远道考生均提前于学宫附近预定客栈,前夜住下。每童生备两层“考篮”一个,上一层装笔墨文具及必备书籍等,下一层装点心水果之类。入场时,知县居中座亲自点名,书吏唱名。考生答到,接试卷入场。入场完毕,放炮封门。 府试。与县考类似,考试于府衙所在地学宫,知府主持,亦试五场,考完发榜。府考头名为府“案首”。县、府皆取为前十名者,曰“双前列”。府辖州县少则六七个,多至十几个,京师顺天府辖二十二州县,考生有时多至二三千。府学贡院(学宫)场地规模不够,则须分场考试,每场知府均亲临点名主考。 院试。学政任期三年考取秀才两次。第一次曰“岁试”,第二次曰“科试”,谓之三年两试。童生未参加县、府试者,可直接报名院试。院试规模大于府、县试,仪式隆重,搜检严格。院考试题为《论语》、《大学》、《中庸》八股文一篇,《孟子》八股文一篇,五言六韵试帖诗一首。鸡鸣时分入场,交卷时不准点灯。第二天复试,作起讲或八股两大比,并默写正场起讲,限时一寸香。 考完后,学宫开中门,放三炮,出正榜。正榜贴于学宫照墙,凡正榜题名者即为秀才。若有人检举告发某人替考作弊,则单独招考本人。果真文理不通者,当即革去秀才之名。 钦差学政的三年两考之“岁考”与“科考”不仅录取秀才,另兼有一项差事是考核已入官学之生员。对生员的考核与童生应试同时,但不同场。“岁考”是对秀才进行考核,按成绩分列四等。一等为最优,二等为合格,三等不佳,四等重则斥革,轻则申诫。故有俗语云“秀才怕岁考”。“科考”是为乡试做准备,凡“岁考”列三、四等者不准参加乡试。 士子一旦进学秀才即为有功名之人。其待遇有四:一是取得乡试资格,可继续考取举人。二是秀才只向学官行跪拜礼,见其他官员只作长揖不跪拜。三是秀才可戴铜顶戴。四是秀才犯罪不戴枷不施杖刑,只可打掌心。且衙署须先行文学官,革去秀才功名之后方能法办(类似时下人大代表的刑事豁免权)。国家取士不易,给进学之人足够体面实为养士之法,按现在话说就是对知识分子给予特殊尊重。 秀才为进入仕途第一步,天下百官无不从秀才始,秀才可谓宰相之摇篮。秀才参加乡试而中举,再进京会试而中进士,即完成国家全部学历与入职考试,由此堂堂正正进入仕途之康庄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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